婚内忠诚协议
女方 (以下简称甲方): 年 月 日出生,身份证号码 家庭住址
联系电话
男方 (以下简称乙方): 年 月 日出生,身份证号码 家庭住址
联系电话
甲、乙双方于 年 月 日结识,开始交往,感情升温,于
年 月 日在 领取结婚证并正式登记结婚,依法结为合法夫妻。双方感情尚好,但因甲、乙双方偶有矛盾以致生活不愉快。为此,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前提下,经友好协商,现达成如下具体协议:
第一条 甲、乙双方自由恋爱,妥善处理夫妻之间关系的基本准则。
第二条 婚姻自由、男女平等的婚姻原则,在特殊情况下,甲方处于不利弱势情形下,倾斜保障并照顾甲方合法权益。
第三条 甲、乙中的任何一方,有如下行径:
一、 三角恋。
二、与特定或不特定的第三方发生性关系;
三、与第三方以任何名义同居;
四、暴力行为;
五、遗弃行为;
六、虐待行为;
七、其他不利于双方共同生活、影响夫妻纯洁感情的意识与行为。
第四条 夫妻互相忠实、相互尊重。对待家庭成员应当尊老爱幼,相互尊重。彼此扶持、帮助,以此维护平等、和睦的文明恋爱关系。
第五条 通过如上述积极行为、消极不作为等一系列行为,行使双方权利、履行各自义务、承担相应责任。以此促进双方婚姻感情生活的和谐、安详、稳定,提升双方素质、升华婚姻感情、弘扬文明伦理的婚姻家庭关系。
第六条 婚姻,是指男女双方完全自愿,不允许任何一方对他方强加干涉。甲、乙双方基于共同的人生观、价值观、世界观,以及物质条件、人生理想,在各自内心形成对对方的最真挚的仰慕,渴望对方成为自己终生伴侣的最强烈、最稳定、最专心的扎实与厚重情感而共同生活在一起,结为夫妻,成立婚姻家庭关系。
第七条 保持对婚姻感情的高度热忱。乙方原则上每日应向甲方通过短信、微信、QQ、电话、电邮等电子方式问候,内容应当带有如下字样:想你、爱你、抱婚姻感情的高度热忱。
第八条 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任何一方必须忠诚于婚姻,任何一方不得有下列行为:(1)搞婚外情、外遇现象;(2)与他(她)人同居;(3)与他(她)人通奸:(4)家庭暴力(例如:拳打脚踢、咬、掐、推、搡等暴力手段。);(5)家庭虐待(例如:不例行夫妻义务、不闻不问等。);(6)隐瞒或私藏个人收入,或有意欺骗对方:(7)与他(她)人有一夜情发生(所谓一夜情,就是说不得与除协议双方之外的第三者发生接吻、性行为、和其它不必要的身体接触。);(8)遗弃或者虐待。
第九条 乙方保证今后决不做对不起甲方的事情,决不和除甲方以外的任何女人发生任何关系(包括电话、网络聊天、接吻、性行为、和其它不必要的身体接触等),乙方若做出对不起甲方的事情和违反本协议的约定,乙方同意净身出户,所有的个人财产和夫妻共同财产归甲方所有,双方债务全部由乙方承担,另赔偿甲方精神抚慰金100万元,若乙方当时无法一次性支付甲方,限违约之日起3年内结清。
第十条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捺印之日起生效。
本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常美娟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