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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公司诉B公司249.418万元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案

发布者:赵迎雪律师 时间:2025年07月23日 875人看过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一、案情简介

2024年7月8日,A公司以B公司拖欠塔吊、施工升降机等大型设备租金为由,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A公司主张:

  1. 双方自2023年3月起陆续签订多份《设备租赁合同》,约定由A公司向B公司在建项目提供起重设备并配备操作司机;

  2. A公司依约履行全部义务后,B公司仅支付部分租金,尚欠249.418万元未付;

  3. 多次催要无果,遂诉至法院,要求支付剩余租金及逾期利息,并承担诉讼费用。
    B公司辩称:

  4. 对租赁事实及欠款金额无异议;

  5. 因建设单位未及时结算工程款,导致资金紧张,希望分期支付。

二、判决结果
本案适用简易程序,由审判员丙独任审理。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于2024年7月8日自愿达成如下协议,并由法院出具民事调解书确认:

  1. 付款总额:B公司向A公司支付租金249.418万元及案件受理费1.3777万元,合计250.7957万元;

  2. 付款计划:
    (1)2024年7月25日前支付35万元;
    (2)2024年8月至2025年1月,每月25日前各支付33万元;
    (3)2025年2月25日前支付剩余17.7957万元;

  3. 违约责任:如B公司任一期未按约履行,A公司有权要求B公司一次性支付违约金10万元,并就全部未付款项及违约金立即申请强制执行;

  4. 其他:调解书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若未按期履行,A公司可在履行期限最后一日起两年内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三、案件分析

  1. 欠款事实清楚:B公司对租赁关系及欠款金额均无异议,系典型的“认账不付”案件。

  2. 分期付款的合理性:法院在充分听取双方意见后,结合B公司“因上游工程款未结导致现金流紧张”的陈述,采纳了分期方案,既保障了A公司债权实现,又给予B公司喘息空间,体现出调解的灵活性。

  3. 违约金条款的威慑:设置一次性10万元违约金,显著高于一般逾期利息,旨在督促B公司按期履行;同时允许A公司就全部未到期债权一并申请强制执行,有效降低“二次违约”风险。

  4. 程序优势:简易程序+调解,仅用当日即结案,相较普通程序节省约2-3个月时间,诉讼成本大幅降低。

四、律师点评
A公司代理律师认为:

  1. 固定证据是关键。诉前已就设备进场单、结算单、对账单形成完整证据链,使B公司无争议空间,为调解奠定基础。

  2. 分期方案并非让步,而是策略选择。一次性执行到位难度大,分期加高额违约金反而提高债务人违约成本,更能保障最终回款。

  3. 建议行业企业:
    (1)签订合同时即约定“若上游工程款逾期,仍不得对抗租金支付义务”,减少对方抗辩空间;
    (2)租赁期间每月形成书面结算,防止“滚雪球”式欠款;
    (3)充分利用诉中调解程序,既节约时间又可在法院主持下取得具有强制执行力的文书,避免“赢了官司拿不到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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