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颖颖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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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辩护,最终为当事人争取到缓刑的最好结果

发布者:郭颖颖律师 时间:2024年07月18日 366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人民法院近日对一起涉及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的案件作出判决。被告人吴某和谭某分别因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案件回顾 20236月至20238月期间,吴某明知上线转移的资金系犯罪所得,为谋取非法利益,仍按上线要求驾驶车辆在市内接送卡农并协助转移资金。202387日至8日,谭某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谋取非法利益,仍出租个人名下银行卡3张为他人犯罪提供帮助。吴某按照上线安排,操作谭某银行卡绑定的手机银行,帮助上线转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所得。经查,上述银行卡单向流水金额165万余元,其中已查明的被诈骗资金数额为1064239元。

审判过程人民检察院指控吴某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谭某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向法院提起公诉。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庭审中,公诉机关当庭宣读并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吴某、谭某对起诉书指控的事实、罪名及量刑建议没有异议,且已签字具结。

判决结果法院经审理查明的事实与公诉机关的指控一致。被告人吴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被告人谭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千元。同时,依法没收吴某违法所得人民币三千五百元、谭某违法所得人民币一千一百元,上缴国库。

律师点评郭颖颖律师,作为吴某的辩护人,:吴某在涉案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是从犯。他在案发后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了其主要犯罪事实,表现出了自首和认罪认罚的态度。此外,吴某还积极退赃,退缴了全部违法所得,并主动退赔被诈骗人员韩永义损失100000元,取得了谅解。因此,请求对被告人吴某从宽处罚并适用缓刑。

此案的判决体现了法律的严肃性和公正性,同时也提醒公众要增强法律意识,远离违法犯罪行为。


郭颖颖律师毕业后一直从事法律职业,现任山东君讼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擅长刑事辩护,婚姻家庭,交通事故,债权债务,侵权纠纷等...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山东-滨州
  • 执业单位:山东君讼律师事务所
  • 执业证号:1371620********95
  •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交通事故、工伤赔偿、刑事辩护、债权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