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郭颖颖律师 时间:2024年07月18日 366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人民法院近日对一起涉及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的案件作出判决。被告人吴某和谭某分别因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案件回顾 2023年6月至2023年8月期间,吴某明知“上线”转移的资金系犯罪所得,为谋取非法利益,仍按“上线”要求驾驶车辆在市内接送“卡农”并协助转移资金。2023年8月7日至8日,谭某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谋取非法利益,仍出租个人名下银行卡3张为他人犯罪提供帮助。吴某按照“上线”安排,操作谭某银行卡绑定的手机银行,帮助“上线”转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所得。经查,上述银行卡单向流水金额165万余元,其中已查明的被诈骗资金数额为1064239元。
审判过程人民检察院指控吴某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谭某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向法院提起公诉。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庭审中,公诉机关当庭宣读并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吴某、谭某对起诉书指控的事实、罪名及量刑建议没有异议,且已签字具结。
判决结果法院经审理查明的事实与公诉机关的指控一致。被告人吴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被告人谭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千元。同时,依法没收吴某违法所得人民币三千五百元、谭某违法所得人民币一千一百元,上缴国库。
律师点评郭颖颖律师,作为吴某的辩护人,:“吴某在涉案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是从犯。他在案发后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了其主要犯罪事实,表现出了自首和认罪认罚的态度。此外,吴某还积极退赃,退缴了全部违法所得,并主动退赔被诈骗人员韩永义损失100000元,取得了谅解。因此,请求对被告人吴某从宽处罚并适用缓刑。”
此案的判决体现了法律的严肃性和公正性,同时也提醒公众要增强法律意识,远离违法犯罪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