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案件概况
原告与被告曾合伙经营农资生意,双方签订退伙协议,明确约定被告退伙后需退出当地全部农资业务。但被告违背约定,继续在当地开展农资销售业务,同时还拖欠原告农资货款。双方多次沟通无果后,原告委托郭颖颖律师提起诉讼,要求对方遵守退伙约定、赔偿违约损失并清偿所欠货款。
案件经过
原、被告合伙经营农资项目多年,后双方协商一致签订《退伙协议书》,完成资产与债务清算,原告按约定履行了款项支付义务。协议明确要求被告退伙后不得再涉足当地农资行业。然而退伙之后,被告仍持续向本地原有客户配送、销售农资产品,存在串货经营行为,直接影响原告正常经营。此外,被告多次从原告处采购农资,长期拖欠货款未结清。被告庭审中辩称退伙协议中的限制经营条款无效,同时对拖欠货款金额不予认可,双方争议较大。
办案过程
接受委托后,郭颖颖律师全面整理退伙协议、过往裁判文书、转账记录、送货单据、视频资料、微信聊天记录等全套证据,固定被告违约经营、拖欠货款的事实。针对被告主张限制经营条款无效的抗辩意见,结合合伙关系相关法律规定逐一进行辩驳,区分合伙约定与劳动竞业限制的不同法律适用规则。同时梳理交易明细,核对货物往来记录,精准主张欠款金额与违约损失。庭审中逻辑清晰地举证、质证,充分阐述观点,全力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裁判结果
法院审理认定案涉《退伙协议书》合法有效,被告存在明显违约行为。最终判决:被告按照协议约定退出当地所有农资业务;限期向原告赔偿违约损失 10000 元,并支付拖欠的农资货款 6748.25 元。原告的核心诉求全部得到支持,案件顺利胜诉。
郭颖颖律师长期专注合伙合同纠纷、商事合同纠纷、货款追索、民事诉讼代理等法律业务,擅长处理合伙退伙、违约认定、款项结算、证据梳理质证类案件,办案严谨务实、庭审经验丰富,已成功代理多起商事纠纷案件,为当事人挽回多项经济损失。
郭颖颖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