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颖颖律师
郭颖颖律师
山东-滨州执业3年
查看服务地区

咨询我

工程款纠纷,代理被告一方驳回原告全部的诉讼请求

发布者:郭颖颖律师 时间:2024年07月17日 360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案件回顾: A公司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要求T公司支付工程款49,250元及利息,并承担本案诉讼费用。A公司声称,其于201931日吸收合并了M公司,并承继了M公司与T公司签订的《输变电工程施工合同》中的权利和义务。A公司认为T公司尚欠工程款49,250元。


法院审理:经审理,法院查明T公司已按照合同约定向M公司支付了全部工程款,且M公司已出具了相应的收款收据。法院认为,A公司未能提供充分证据证明T公司尚欠工程款,故依法驳回了A公司的诉讼请求。


律师点评:郭颖颖律师,作为T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指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当事人在诉讼中负有举证责任。在本案中,T公司提交了充分的证据,包括收款收据和转账凭证,证明其已全额支付了工程款。法院的判决体现了法律的公正和公平,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结语:此案的判决结果再次强调了在合同纠纷中,当事人必须提供充分、有效的证据来支持其主张。同时,也提醒了企业在签订和履行合同过程中,应严格遵守合同条款,及时保留相关证据,以备不时之需。


联系信息:如需进一步信息,请联系山东省阳信县郭颖颖律师。


郭颖颖律师毕业后一直从事法律职业,现任山东君讼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擅长刑事辩护,婚姻家庭,交通事故,债权债务,侵权纠纷等...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山东-滨州
  • 执业单位:山东君讼律师事务所
  • 执业证号:1371620********95
  •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交通事故、工伤赔偿、刑事辩护、债权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