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保险作为健康保障的重要方式,为被保险人提供疾病医疗费用的补偿。然而在理赔实践中,保险公司常以"未如实告知"为由拒绝赔付,这不仅违背了保险合同的初衷,也给正在治疗中的患者带来额外负担。近期,君审律所代理的一起肺癌医疗险理赔纠纷案在浙江省杭州市法院取得胜诉,成功为客户获赔7万元。本案中,保险公司以"投保时未如实告知肺结节病史"为由拒赔,但法院最终认定保险公司应承担保险责任。本文将以此案为例,解析医疗险中如实告知义务的履行标准,以及如何维护被保险人的合法权益。
案件背景
2021年,王先生(化名)购买了一份医疗保险,年保额20万元。2022年,王先生因持续咳嗽、胸痛等症状就医,经检查确诊为肺癌,立即接受了手术治疗和化疗,医疗费用共计15万余元。王先生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时,保险公司以"投保时未如实告知肺结节病史"为由拒赔。
保险公司调取王先生投保前的体检记录,发现其有"肺微小结节"的诊断记录。保险公司认为,肺结节与肺癌存在关联性,王先生未如实告知这一情况,违反了如实告知义务。王先生对此表示异议,认为肺微小结节是常见影像学表现,与肺癌无必然联系,且投保时保险代理人未详细询问相关情况。在多次沟通无果后,王先生委托君审律所代理此案。
法律争议焦点
本案的核心争议点在于如何认定如实告知义务的履行标准,以及未告知事项与保险事故的因果关系。根据《保险法》第十六条规定,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才有权解除合同。君审律所团队在本案中重点论证了以下三点:
询问告知原则:保险公司未在投保时对肺结节病史进行具体询问;
因果关系缺失:肺微小结节是常见影像学表现,与肺癌无必然因果关系;
重要性标准:肺微小结节不属于足以影响承保决定的重大事项。
诉讼过程与法院判决
君审律所团队收集了王先生的完整医疗记录、影像学资料、病理报告等证据,并邀请胸外科专家出具专业意见,证明肺微小结节与肺癌无必然联系。在杭州市法院的审理过程中,法院采纳了以下关键观点:
保险公司未能证明已在投保时就肺结节病史进行明确询问;
肺微小结节是常见影像学表现,不属于需要特别告知的重要事项;
保险公司未能证明未告知事项与保险事故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保险公司未能证明该事项足以影响其决定是否承保。
最终,法院判决保险公司向王先生支付保险金7万元,并承担诉讼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