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疾病保险理赔中,保险公司常以"未如实告知"为由拒绝赔付,这种滥用告知义务的做法往往忽视了医学专业判断和保险法的相关规定。近期,君审律所代理的一起宫颈癌重疾险理赔纠纷案在浙江省杭州法院胜诉,成功为客户获赔19万元。本案中,保险公司以"投保时未如实告知HPV感染史"为由拒赔,但法院最终认定保险公司应承担保险责任。本文将以此案为例,解析重疾险中如实告知义务的履行标准,以及如何维护被保险人的合法权益。
案件背景
2020年,李女士(化名)购买了一份重大疾病保险,保额为19万元。2022年,李女士在体检中发现宫颈异常,经进一步检查确诊为宫颈癌,接受了手术治疗。李女士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时,保险公司以"投保时未如实告知HPV感染史"为由拒赔。
保险公司调取李女士投保前的体检记录,发现其有"HPV阳性"的诊断记录。保险公司认为,HPV感染与宫颈癌存在关联性,李女士未如实告知这一情况,违反了如实告知义务。李女士对此表示异议,认为HPV感染是常见情况,与宫颈癌无必然联系,且投保时保险代理人未详细询问相关情况。在多次沟通无果后,李女士委托君审律所代理此案。
法律争议焦点
本案的核心争议点在于如何认定如实告知义务的履行,以及未告知事项与保险事故的因果关系。君审律所团队在本案中重点论证了以下三点:
医学专业性认定:HPV感染是常见情况,大多数感染不会发展为宫颈癌;
询问告知原则:保险公司未在投保时对HPV感染史进行具体询问;
重要性标准:HPV感染不属于足以影响承保决定的重大事项。
诉讼过程与法院判决
君审律所团队收集了李女士的完整医疗记录、病理报告、投保资料等证据,并邀请妇科肿瘤专家出具专业意见,证明HPV感染与宫颈癌无必然联系。在杭州法院的审理过程中,法院采纳了以下关键观点:
保险公司未能证明已在投保时就HPV感染史进行明确询问;
HPV感染是常见情况,不属于需要特别告知的重要事项;
保险公司未能证明未告知事项与保险事故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最终,法院判决保险公司向李女士支付保险金19万元,并承担诉讼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