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如实告知”是重疾险理赔纠纷中最常见的拒赔理由之一。保险公司往往以投保人隐瞒病史为由解除合同并拒赔,但这并非绝对的“尚方宝剑”。近日,君审律所代理的一起安徽省合肥市的重大疾病保险纠纷案,法院最终判决保险公司赔付31万元,有力地维护了投保人的合法权益。
一、 案件回顾:罕见病确诊后的理赔困局
2019年,合肥市的李女士(化名)为自己购买了一份保额为31万元的重疾险。投保时,在健康告知问卷中,关于“是否曾患有肝炎、肝硬化等肝脏疾病”一项,李女士勾选了“否”。
2022年,李女士因持续腹胀、乏力等症状就医,最终被确诊为“布加综合征”(Budd-Chiari Syndrome)。这是一种罕见的血管性疾病,指肝静脉流出道阻塞引起的门静脉高压和肝功能异常,病情严重,符合其购买重疾险合同中“严重肝硬化”或“重大器官移植术”等相关保障责任的描述。然而,当李女士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时,却收到了拒赔通知。保险公司经调查,发现李女士在投保前数年有过一次因“肝功能异常”的住院记录,遂以其“未如实告知”为由,解除保险合同并拒绝赔付。
二、 争议焦点:曾经的“肝功能异常”与“布加综合征”有必然联系吗?
保险公司的逻辑链条是:李女士投保前存在应告知而未告知的肝脏相关异常记录,其未告知事项足以影响承保决定,因此有权解除合同。
君审律所律师介入后,并未纠缠于“是否告知”这一事实,而是将案件焦点引向一个更核心的法律与医学问题:李女士未告知的“肝功能异常”与其后来所患的“布加综合征”之间,是否存在直接的因果关系?
根据《保险法》第十六条规定,投保人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只有在“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情况下,保险人才有权解除合同并不承担赔偿责任。
三、 诉讼策略:以医学证据破局,论证“非因果关系”
我们的抗辩策略非常明确:
疾病性质完全不同:“布加综合征”是一种病因不明的血管阻塞性疾病,属于血管问题;而李女士之前的“肝功能异常”住院,诊断为病毒性肝炎引起的肝脏细胞炎症问题。二者从病因、病理生理机制上属于完全不同的疾病范畴。
提供权威医学证据:我们委托三甲医院专科医生出具了专业的《医学专家论证意见》,明确指出:“病毒性肝炎所致肝功能异常,并非布加综合征的已知病因或前置疾病。两者无必然医学上的因果关系。” 这份证据成为了本案决胜的关键。
论证告知内容与承保无关联:即使李女士当时告知了“肝功能异常”的历史,保险公司可能会要求复查或加费,但鉴于本次所患“布加综合征”与之无关,保险公司并不能证明如果其知晓该病史就一定会拒保。因此,李女士的未告知行为(即便存在过失)也并未对保险事故的发生造成“严重影响”。
四、 法院判决与案件结果
合肥市某中级人民法院经过审理,充分采纳了君审律所律师的辩论意见和医学证据。法院认为,保险公司未能举证证明投保人投保前的肝功能异常情况与其后所患布加综合征存在医学上的因果关系,即未能证明该未告知事项对保险事故的发生存在“严重影响”。因此,保险公司无权解除合同,应当承担保险赔偿责任。最终,法院判决保险公司向李女士支付重疾保险金31万元。
五、 君审律所提示
本案的胜利具有典型的示范意义:
“未如实告知”≠必然拒赔:保险公司的解除权受到严格限制,必须同时满足“未告知内容重要”和“与保险事故有因果关系”两个条件。
专业医学判断至关重要:在涉及复杂疾病的理赔纠纷中,专业的医学鉴定意见往往是推翻保险公司拒赔决定的有力武器。
积极应诉是维权关键:收到保险公司的拒赔通知,尤其是以“未如实告知”为由时,切勿轻易放弃。应积极寻求专业法律人士的帮助,分析拒赔理由是否成立,并通过诉讼等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
君审律所精通保险法与医学知识的交叉运用,善于从复杂的案情中找到制胜突破口。我们提醒消费者,投保时应尽最大诚信原则如实告知,但若已发生纠纷,则应勇敢依法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