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保险理赔实践中,被保险人常常因信息不对称、保险专业知识欠缺,在保险公司的引导下签署一些对其不利的文件,最终导致合法权益受损。“理赔完毕协议书”就是其中常见的一种。近日,君审律所代理的一起湖北省武汉市的意外险理赔纠纷,正是针对这一现象的成功维权案例。
一、 案件背景:飞来横祸后的“顺利”理赔?
我方当事人王先生(化名)在武汉市一家工厂工作,单位为员工集体投保了团体意外伤害保险。2023年初,王先生在车间作业时,不慎被飞溅的铁屑击中左眼,当即被送往医院紧急治疗。经诊断,为“左眼角膜穿通伤”,虽经手术治疗,但仍对视力造成了不可逆的损伤。
事故发生后,王先生及时向保险公司报了案。保险公司派员前来调查,在王先生尚未完全康复、对后续治疗费用及后遗症缺乏清晰判断的情况下,理赔人员以“快速办理赔款”为由,引导王先生签署了一份《理赔完毕协议书》及一份《免责声明》,并支付了一笔远低于实际医疗花费和伤残预期的小额赔款。协议书中有“双方就本次事故一次性了结,无任何其他争议”的条款。
数月后,王先生经专业司法鉴定机构评定,其左眼损伤构成十级伤残。当他据此向保险公司申请伤残保险金时,保险公司却以之前签署的《理赔完毕协议书》为由,明确拒绝赔付,声称双方的权利义务已经终结。
二、 争议焦点:白纸黑字的协议,能否成为保险公司的“免死金牌”?
保险公司拒赔的核心依据,是那份双方签字盖章的《理赔完毕协议书》。从形式上看,这是一份双方自愿达成的和解协议,似乎具有法律约束力。然而,在法律上,合同的成立生效必须基于双方真实的意思表示。
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
保险公司是否利用了其专业优势和当事人的信息劣势?
当事人在签署协议时,是否清楚知晓其眼睛可能构成伤残以及其有权获得伤残保险金?
这份协议是否存在“显失公平”的情形?保险公司是否履行了充分的提示和说明义务?
三、 诉讼策略与法律分析:揭开“合意”背后的真相
接受王先生委托后,君审律所保险律师团队经过深入分析,认为保险公司的拒赔理由不能成立。
首先,我们指出,保险最大诚信原则不仅约束投保人,同样约束保险人。保险公司作为专业机构,在明知意外伤害保险的保险责任包括医疗费用和伤残赔偿的前提下,在王先生伤情未稳、伤残结果未知时,诱导其签署“一次性了结”的协议,实质上剥夺了王先生对主要保险金(伤残保险金)的请求权,这违背了诚信原则。
其次,我们主张该《理赔完毕协议书》属于可撤销的合同。根据《民法典》规定,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王先生在受伤初愈、心神不宁且缺乏专业指导的情况下,无法准确判断其损失总额,保险公司提供的赔付金额与法定应得的伤残保险金相差巨大,明显显失公平。
在法庭上,我们提交了关键证据:王先生的入院记录、医疗费清单、司法鉴定意见书,以及与该保险公司理赔人员的沟通录音。录音中,理赔人员反复强调“先签了这个才能快赔”、“这就是全部的赔偿了”等具有误导性的话语,却只字未提后续可能评残及可申请伤残保险金的重要事项。
四、 法院判决与案件结果
武汉市某区人民法院经过审理,采纳了君审律所律师的代理意见。法院认为,保险公司未能证明其就放弃后续伤残理赔权利向王先生作出了明确、足以引起注意的提示和说明。王先生在签署协议时对其伤残后果的重大误解,以及协议结果在金额上的显失公平,符合法定撤销情形。因此,法院判决:撤销双方签署的《理赔完毕协议书》,保险公司应在意外伤残保险金额度内,另行向王先生支付保险金1万元。
五、 君审律所提示
本案的胜诉,为广大保险消费者提了一个醒:
谨慎签署文件:对于保险公司提供的任何协议、声明,尤其是含有“终结”、“了结”、“免责”等字眼的文件,务必反复阅读,彻底理解其法律后果后再签字。
明确保险责任:投保时及出险后,要清楚自己所购保险的具体保障范围,包括医疗费、住院津贴、伤残赔偿金、身故金等不同项目的赔付条件和标准。
及时寻求专业帮助:保险理赔专业性强,一旦涉及金额较大或情况复杂,应在第一时间咨询专业保险律师,避免因不懂法而落入“陷阱”,最大程度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君审律所始终致力于站在保险消费者一方,用专业的法律知识打破信息壁垒,捍卫公平正义。如果您在保险理赔中遭遇了不公,请及时与我们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