争议核心:肾脏病理分型与终末期肾病的认定
- 拒赔合理情形:非活动性肾炎:病理为Ⅰ-Ⅱ型(微小病变/系膜增生),24小时尿蛋白<1g,eGFR>60ml/min。免责条款触发:投保前已确诊狼疮未告知(《保险法》第16条)。
- 拒赔不合理的铁证:终末期肾病指征:? 病理Ⅳ/V型(弥漫增生/膜性) + 肾小球硬化>50%? eGFR持续<15ml/min达90天 或 透析依赖? 肾移植等待名单登记司法突破判例:(2024)浙民终789号:“狼疮肾炎Ⅳ型5年内进展至尿毒症,符合重疾快速进展特征,豁免180天观察期”。结论:
? 轻度肾炎或未达肾衰标准拒赔合理;符合终末期肾病(eGFR<15ml/min或透析)者,拒赔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