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言
保单复效后的等待期是否合理?河北省某乳腺癌患者因复效等待期内确诊遭拒赔22万元。君审律师事务所李鹏、夏越颖律师通过复效条款解释与法律论证,推翻拒赔决定。
案件背景
2020年,河北省赵女士(化名)因保费逾期导致保单失效,2021年申请复效并重新计算90天等待期。复效后第85天确诊乳腺癌,保险公司以“等待期内出险”为由拒赔。赵女士认为复效前的健康告知无异常,委托君审律所起诉。
保险公司拒赔理由
复效后等待期重新计算,出险时间在等待期内;
复效视为新契约,需重新履行健康告知义务。
法律分析与律师策略
君审律所夏越颖律师主张:
复效条款性质:根据《保险法》第37条,复效是原合同延续,非新契约,等待期不应重置;
既往症界定:复效前无乳腺癌病史或症状,确诊为等待期后新发疾病;
诚信原则:保险公司未明确提示复效等待期风险,存在误导。
法院判决
河北省某法院认定:
复效等待期条款无效,原合同等待期已履行完毕;
判决保险公司赔付22万元。
案例启示
复效保单的等待期条款可能被认定无效;
投保人需保留复效相关书面沟通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