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言
未控制的高血压是否必然影响尿毒症理赔?辽宁省某尿毒症患者因保险公司认定“未如实告知高血压病史”拒赔10万元。君审律师事务所李鹏、赵晶晶律师通过医学因果关系与条款明确性论证,成功维权。
案件背景
2019年,辽宁省张先生(化名)投保某重疾险时未提及偶发高血压(未就医)。2023年确诊尿毒症后,保险公司以“高血压加速肾病进展”为由拒赔。张先生认为肾病原因为慢性肾炎,委托君审律所起诉。
保险公司拒赔理由
高血压是慢性肾病高危因素,未告知直接影响承保决定;
若投保时告知,可能加费或拒保。
法律分析与律师策略
君审律所赵晶晶律师提出关键辩点:
询问范围限制:投保单仅询问“是否确诊高血压需治疗”,张先生未确诊且未治疗,无告知义务;
医学因果关系缺失:提交肾内科专家意见,证明尿毒症直接原因为肾小球肾炎,与高血压无关;
不可抗辩条款:合同成立满两年,保险公司无权解除合同。
法院判决
辽宁省某法院认定:
保险公司未能证明高血压与尿毒症的直接关联;
判决赔付10万元。
案例启示
未确诊的指标异常无需主动告知;
疾病间因果关系需保险公司充分举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