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言
甲状腺结节的未告知是否必然导致甲状腺癌拒赔?山东省某甲状腺癌患者因保险公司认定“未如实告知结节病史”拒赔重疾险15万元。君审律师事务所李鹏、付忠洋律师通过法律论证与医学证据结合,推翻拒赔结论。
案件背景
2021年,山东省李女士(化名)投保某重疾险时未告知体检报告中的“甲状腺结节”。2023年确诊甲状腺乳头状癌后,保险公司以“结节可能为癌前病变”为由拒赔。李女士认为结节与癌症无关,委托君审律所维权。
保险公司拒赔理由
甲状腺结节增加癌症风险,未告知影响承保评估;
若投保时告知,可能除外甲状腺责任或加费。
法律分析与律师策略
君审律所付忠洋律师主张:
有限告知义务:根据《保险法》第16条,投保人仅需回答保险公司明确提出的问题,投保单未询问“甲状腺结节”;
医学证据支持:提交内分泌科专家证言,证明90%的甲状腺结节为良性,与癌症无必然关联;
两年不可抗辩条款:合同生效超过两年,保险公司不得解除合同。
法院判决
山东省某法院认定:
保险公司未在投保环节明确询问甲状腺结节;
判决按重疾标准赔付15万元。
案例启示
保险公司需明确询问具体异常指标;
良性病变与恶性肿瘤的因果关系需保险公司举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