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言
交界性卵巢肿瘤是否属于重疾险保障范围?天津市某卵巢交界性肿瘤患者因病理报告标注“良性倾向”遭拒赔18万元。君审律师事务所李鹏、夏越颖律师通过医学分类与条款解释,推翻拒赔决定。
案件背景
2022年,天津市李女士(化名)确诊卵巢交界性肿瘤并接受全子宫及附件切除术。其重疾险合同要求“恶性肿瘤需明确恶性编码”,而病理报告显示“未确定恶性行为”。保险公司以“非恶性”为由拒赔,李女士委托君审律所起诉。
保险公司拒赔理由
交界性肿瘤未列入合同保障范围;
未出现浸润或转移证据。
法律分析与律师策略
君审律所夏越颖律师提出:
医学分类争议:根据WHO标准,交界性肿瘤具有恶性潜能,治疗方式与恶性肿瘤一致;
条款目的解释:手术为预防恶变的必要手段,符合重疾险保障目的;
公平性原则:保险公司未明确排除交界性肿瘤,解释应有利于被保险人。
法院判决
天津市某法院认定:
患者接受根治性手术,判决赔付18万元;
条款模糊时,应以治疗必要性为准。
案例启示
交界性肿瘤的理赔需结合医学分类与治疗手段;
保险公司不得自行缩窄行业标准疾病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