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言
动态未定性肿瘤的病理性质是否影响重疾险理赔?北京市某动态未定性肿瘤患者因保险公司认定“病理性质不明确”拒赔20万元。君审律师事务所李鹏、乔辉律师通过治疗必要性论证与条款目的解释,推翻拒赔结论。
案件背景
2020年,北京市张女士(化名)确诊动态未定性肿瘤,接受根治性手术后申请重疾险理赔。其合同约定“恶性肿瘤需明确ICD-10恶性编码”,而病理报告显示“未确定恶性行为”。保险公司以“非恶性”为由拒赔,张女士委托君审律所维权。
保险公司拒赔理由
肿瘤病理性质未明确为恶性;
合同未将动态未定性肿瘤列为保障范围。
法律分析与律师策略
君审律所乔辉律师主张:
治疗必要性优先:根治性手术费用高昂且风险大,符合重疾险保障目的;
条款公平性:保险公司未明确排除动态未定性肿瘤,应作有利于被保险人的解释;
医学进展支持:提交肿瘤科专家意见,证明该类肿瘤需按潜在恶性治疗。
法院判决
北京市某法院认定:
患者接受重大手术治疗,符合重疾险定义;
判决赔付20万元。
案例启示
病理报告的“未定性”不否定治疗必要性;
法院倾向于以实际治疗手段判定理赔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