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言
投保前存在的足部畸形是否必然导致医疗险拒赔?山东省某足变形患者因保险公司认定“既往症免责”拒赔医疗险2万元。君审律师事务所李鹏、肖园律师通过条款明确性与治疗必要性论证,推翻拒赔决定,为当事人争取合法权益。
案件背景
2021年,山东省王先生(化名)因先天性马蹄内翻足接受矫形手术,术后申请医疗险理赔。保险公司调查发现其投保前已存在足部畸形,以“既往症属免责范围”为由拒赔。王先生认为手术为改善功能必需,委托君审律所提起诉讼。
保险公司拒赔理由
足部畸形为投保前已存在的先天性疾病,符合免责条款;
若投保时告知,保险公司可能拒保或除外责任。
法律分析与律师策略
君审律所肖园律师提出以下核心观点:
条款明确性审查:合同未明确列举“足部畸形”为免责疾病,概括性免责无效;
治疗必要性论证:提交骨科专家意见,证明矫形手术为恢复行走功能必需,非美容目的;
公平性原则:免责条款未明确提示先天性疾病的具体范围,加重投保人责任。
法院判决
山东省某法院认定:
保险公司未在免责条款中明确涵盖足部畸形;
手术以恢复功能为目的,符合医疗险保障范围,判决赔付2万元。
案例启示
先天性疾病免责需具体列明疾病种类;
功能性治疗手术可能突破免责条款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