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言
重疾险中的“数值化标准”是否合理?内蒙古某阻塞性睡眠呼吸暂停低通气综合征(OSAHS)患者因血氧饱和度未达合同阈值,遭拒赔52.5万元。君审律师事务所李鹏、夏越颖律师通过医学证据与条款公平性论证,推翻拒赔决定。
案件背景
2021年,内蒙古王先生(化名)确诊重度OSAHS,AHI指数为35(合同要求≥30),但血氧最低值为82%(合同要求≤80%)。保险公司以“未完全达标”为由拒赔,王先生委托君审律所起诉。
保险公司拒赔理由
合同明确要求同时满足AHI指数和血氧标准;
条款设定基于医学共识,不存在歧义。
法律分析与律师策略
君审律所夏越颖律师主张:
医学紧急性原则:患者已出现心脑血管并发症,治疗必要性明确;
条款公平性审查:血氧值轻微超标不改变疾病严重性,机械适用条款显失公平;
行业标准对比:中国睡眠研究会指南未将血氧阈值作为唯一诊断标准。
法院判决
内蒙古某法院认定:
患者病情符合重疾险保障目的,判决赔付52.5万元;
保险公司条款需与医学实践一致。
案例启示
重疾险条款需兼顾临床实际与数值灵活性;
投保人可主张条款不合理性维护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