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言
骨质疏松是否必然排除意外险责任?重庆市某骨折患者因保险公司认定“骨质疏松为自身疾病导致”拒赔意外险12.7万元。君审律师事务所李鹏、韩玉龙律师通过事故近因原则与医学证据,推翻拒赔结论。
案件背景
2022年,重庆市王女士(化名)因雨天滑倒致股骨颈骨折,申请意外险理赔时,保险公司以“患者存在严重骨质疏松,骨折为疾病间接导致”为由拒赔。王女士认为滑倒是直接原因,委托君审律所维权。
保险公司拒赔理由
骨质疏松显著增加骨折风险,事故为疾病诱发;
合同约定“自身疾病导致的伤害”属免责范围。
法律分析与律师策略
君审律所韩玉龙律师提出关键辩点:
近因原则适用:外部滑倒是骨折的直接原因,骨质疏松仅为次要条件;
条款明确性不足:免责条款未明确列举骨质疏松,解释应有利于被保险人;
医学证据支持:提交骨科专家意见,证明无外力不会发生骨折。
法院判决
重庆市某法院认定:
滑倒为骨折近因,属意外事故;
判决保险公司赔付12.7万元。
案例启示
意外险责任判定以直接原因为准;
自身疾病不必然导致免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