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言
投保前未告知的代谢疾病是否影响肝硬化理赔?湖北省某肝硬化患者因保险公司认定“未如实告知二型糖尿病史”拒赔30万元。君审律师事务所李鹏、韩玉龙律师通过医学因果关系与条款解释,推翻拒赔决定。
案件背景
2020年,湖北省张先生(化名)确诊肝硬化,申请重疾险理赔时,保险公司调查发现其投保前患有二型糖尿病(未告知)。保险公司以“糖尿病增加肝硬化风险”为由拒赔,张先生委托君审律所起诉。
保险公司拒赔理由
糖尿病是肝硬化的高危因素,未告知影响承保决定;
若投保时告知,可能拒保或加费。
法律分析与律师策略
君审律所韩玉龙律师主张:
询问范围限定:投保单未询问糖尿病史,张先生无告知义务;
医学因果关系缺失:提交肝病专家意见,证明张先生肝硬化原因为乙肝病毒感染,与糖尿病无关;
不可抗辩条款:合同成立满两年,保险公司无权解除合同。
法院判决
湖北省某法院认定:
保险公司未能证明糖尿病与肝硬化的直接关联;
判决赔付30万元。
案例启示
投保人仅需回答保险公司明确询问的内容;
疾病间因果关系需由保险公司举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