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言
交界性卵巢肿瘤是否属于重疾险保障范围?河南省某卵巢交界性肿瘤患者因病理报告标注“良性倾向”,遭保险公司拒赔18万元。君审律师事务所李鹏、夏越颖律师通过病理学与条款解释,推翻拒赔决定。
案件背景
2021年,河南省周女士(化名)确诊卵巢交界性肿瘤并接受根治手术。其重疾险合同要求“恶性肿瘤需明确ICD-10恶性编码”,而病理报告显示“未确定恶性行为”。保险公司以“非恶性肿瘤”为由拒赔,周女士委托君审律所维权。
保险公司拒赔理由
交界性肿瘤病理性质未明确为恶性;
合同未将该类肿瘤列为保障范围。
法律分析与律师策略
君审律所夏越颖律师提出关键辩点:
医学进展优先:根据WHO分类,交界性肿瘤具有潜在恶性,治疗方式与恶性肿瘤一致;
条款目的解释:重疾险旨在保障重大健康风险,手术必要性优先于病理编码;
公平性原则:保险公司未明确排除交界性肿瘤,解释应有利于被保险人。
法院判决
河南省某法院认定:
患者接受根治性手术,符合重疾险保障目的;
判决赔付18万元。
案例启示
病理报告的“倾向性描述”不否定治疗必要性;
法院倾向于以实际治疗手段判定疾病性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