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言
猝死是否必然被排除在意外险保障外?河南省某交通事故受害者被认定为“猝死”,遭保险公司拒赔意外险20万元。君审律师事务所李鹏、乔辉律师通过医学鉴定还原事故真相,成功为家属争取赔偿。
案件背景
2022年,河南省张先生(化名)驾驶电动车时突发晕厥撞向护栏,送医后死亡。医院出具死亡证明为“心源性猝死”,保险公司以“猝死属疾病范畴,非意外伤害”为由拒赔。家属认为事故由碰撞直接导致,委托君审律所起诉。
保险公司拒赔理由
猝死为疾病导致,不符合意外险“外来的、突发的、非疾病的”定义;
尸检报告缺失,无法证明死亡与碰撞的因果关系。
法律分析与律师策略
君审律所乔辉律师提出以下观点:
近因原则适用:根据《保险法》近因原则,事故碰撞是导致死亡的直接原因,晕厥仅为诱因;
举证责任倒置:保险公司未能提供尸检报告证明猝死与疾病直接相关;
条款解释公平性:猝死条款未在合同中明确列举,应作有利于被保险人的解释。
法院判决
河南省某法院认定:
事故碰撞是死亡的直接原因,判决属意外伤害;
保险公司拒赔证据不足,判决赔付20万元。
案例启示
猝死条款需在合同中明确约定;
事故直接原因与自身疾病竞合时,法院可能支持理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