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言
投保前未告知的轻微病史是否影响尿毒症理赔?辽宁省某尿毒症患者因投保时未提及高血压病史,遭保险公司拒赔重疾险10万元。君审律师事务所李鹏、赵晶晶律师通过证明高血压与尿毒症无直接关联,成功推翻拒赔决定。
案件背景
2021年,辽宁省王先生(化名)投保某重疾险时,未告知5年前曾患轻度高血压(未服药)。2023年,王先生确诊尿毒症,保险公司以“未如实告知高血压病史”为由拒赔。王先生认为高血压已自愈且与肾病无关,委托君审律所维权。
保险公司拒赔理由
高血压是慢性肾病的高危因素,未告知影响承保评估;
若投保时如实告知,保险公司可能加费或除外责任。
法律分析与律师策略
君审律所赵晶晶律师提出关键辩点:
询问范围限定:投保单仅询问“是否正在或曾因高血压接受治疗”,王先生未服药且血压已正常,无需告知;
医学因果关系:提交肾内科专家意见,证明王先生的尿毒症原因为慢性肾小球肾炎,与高血压无直接关联;
不可抗辩条款:合同成立满两年,保险公司不得解除合同。
法院判决
辽宁省某法院认定:
保险公司未明确询问“已治愈的高血压”,投保人无告知义务;
无证据证明高血压直接导致尿毒症,判决赔付10万元。
案例启示
投保人仅需告知保险公司明确询问的病史;
已治愈的轻微疾病若无直接因果关联,不影响理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