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言
投保前“既往症”如何界定?甘肃省某肺移植患者因保险公司认定其有呼吸系统病史,遭拒赔重疾险35万元。君审律师事务所李鹏、肖园律师通过证明既往症与肺移植无直接关联,帮助当事人胜诉。
案件背景
2021年,甘肃省李女士(化名)接受肺移植手术,申请重疾险理赔时,保险公司以“投保前有慢性支气管炎病史”为由拒赔。李女士称慢性支气管炎已治愈,委托君审律所起诉。
保险公司拒赔理由
慢性支气管炎属呼吸系统既往症,直接影响肺移植风险;
若投保时告知病史,保险公司可能拒保。
法律分析与律师策略
君审律所肖园律师提出:
既往症定义限制:慢性支气管炎已治愈超过5年,不属于合同定义的“既往症”;
因果关系缺失:肺移植原因为特发性肺纤维化,与慢性支气管炎无关;
不可抗辩条款:合同成立满两年,保险公司不得解除合同。
法院判决
甘肃省某法院认定:
保险公司未能证明慢性支气管炎与肺移植的关联性;
依据不可抗辩规则,判决赔付35万元。
案例启示
既往症需符合合同明确定义;
保险公司需举证病史与保险事故的直接因果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