君审保险律师律所律师

  • 执业资质:3111000**********

  • 执业机构:北京君审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保险理赔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白血病等待期出险医疗险拒赔,君审律所代理陕西省法院诉讼成功获赔4万

发布者:君审保险律师律所律师|时间:2025年04月21日|分类:保险理赔 |273人看过

引言
保险等待期内确诊疾病是否必然导致拒赔?陕西省某白血病患者因等待期内出现症状但确诊于等待期后,遭保险公司拒赔医疗险4万元。君审律师事务所李鹏、夏越颖律师通过厘清“等待期”定义与医学诊断时间节点,成功推翻拒赔决定,为患者争取合法权益。

案件背景
2021年,陕西省王女士(化名)投保某医疗险,合同约定等待期为90天。投保后第85天,王女士因持续发热入院检查,初步怀疑血液疾病,但确诊急性白血病的时间为等待期结束后的第10天。保险公司以“等待期内出现症状”为由拒赔,王女士委托君审律所提起诉讼。

保险公司拒赔理由

  1. 合同约定等待期内出现疾病症状或体征,即使确诊在等待期后,仍属免责范围;

  2. 患者等待期内已接受相关检查,足以证明疾病潜伏期在投保前。

法律分析与律师策略
君审律所夏越颖律师提出以下核心观点:

  1. 条款解释的明确性:根据《保险法》第30条,对合同条款有争议时应作有利于被保险人的解释。条款中“出现症状”未明确界定,不能扩大解释为“检查异常”;

  2. 医学诊断时间标准:白血病的确诊需依赖骨髓穿刺等病理检查,患者确诊时间在等待期后,符合合同约定理赔条件;

  3. 公平原则:保险公司将等待期内的非特异性症状纳入免责,加重投保人责任,显失公平。

法院判决
陕西省某法院采纳律师意见,认定:

  1. 保险公司未能证明疾病实际发生于等待期内;

  2. 确诊时间在等待期后,判决保险公司赔付4万元医疗费及利息。

案例启示

  1. 投保人需明确“等待期”条款的起算与截止时间;

  2. 保险公司不得以非特异性症状推断疾病发生时间。

0 收藏

相关阅读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会员介绍、亲办案例等信息,由会员律师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华律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