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背景
山西省某男性患者于2020年投保某重疾险,2022年因车祸导致“重型颅脑损伤”并行开颅手术。术后申请理赔时,保险公司以“未出现合同约定的永久性神经功能障碍”为由拒赔。患者委托君审律师事务所李鹏律师、赵晶晶律师提起诉讼。
保险公司拒赔理由
未满足条款后遗症标准:保险合同规定需“一肢以上肌力2级以下或语言能力完全丧失”,患者术后经康复治疗部分功能恢复。
治疗周期争议:保险公司认为患者术后恢复良好,不符合“永久性损伤”定义。
律师诉讼策略
挑战条款的合理性:律师提交《神经外科诊疗指南》,指出重型颅脑损伤本身即为危及生命的重大疾病,后遗症并非唯一判断标准。引用《保险法》第十九条,主张条款附加后遗症条件显失公平。强调:患者接受开颅手术及ICU抢救,治疗费用高昂且风险极大,符合重疾险保障核心。
论证“重大疾病”实质:律师邀请神经外科专家出庭,证明重型颅脑损伤的治疗过程及风险已构成“重大疾病”,保险公司不得以恢复效果否定理赔资格。
法院判决
山西省某法院认定:
保险公司条款过度依赖后遗症标准,忽视疾病本身的严重性及治疗风险,相关条款无效。
患者接受开颅手术及重症监护,符合重疾险保障目的。最终判决赔付重疾险保险金10万元,并承担诉讼费用。
案例启示
司法对治疗风险的倾向性:法院更关注疾病本身的严重性及治疗过程,而非单纯后遗症。
条款设计的公平性:保险公司不得通过附加条件变相缩小保障范围。本案为交通事故受害者维权提供了范例,推动行业优化创伤性疾病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