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背景
北京市某男性患者于2021年投保某重疾险,2023年确诊“弥漫大B细胞淋巴瘤”并申请理赔。保险公司调查发现,患者投保前有高血压病史但未如实告知,遂以“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为由拒赔。患者委托君审律师事务所李鹏律师、赵晶晶律师代理诉讼。
保险公司拒赔理由
隐瞒高血压病史:健康问卷明确询问“是否患有高血压”,患者勾选“否”,但其投保前体检报告显示血压值为148/92mmHg。
高血压与淋巴瘤的关联性:保险公司称高血压可能影响免疫系统,间接增加癌症风险,未告知事项影响承保评估。
律师诉讼策略
界定高血压的告知标准:律师指出,患者投保前未确诊高血压病,偶发性血压升高不属于保险条款中需告知的“疾病”。根据《保险法司法解释三》,告知义务仅限于确诊或持续治疗的疾病。提交证据:患者投保前无高血压用药记录,体检报告建议“定期监测,暂无需治疗”。
医学证据切断因果关系:律师邀请血液科专家出具意见,证明弥漫大B细胞淋巴瘤的发病机制与高血压无直接关联。同时提交国际医学文献,指出淋巴瘤主要与遗传、感染等因素相关。
法院判决
北京市某法院审理认为:
偶发性血压升高未达到需告知的“疾病”标准,患者无主观隐瞒故意。
保险公司未能提供充分证据证明未告知事项与淋巴瘤存在因果关系。最终判决保险公司赔付重疾险保险金4万元,并承担诉讼费用。
案例启示
健康告知的临界值界定:未确诊的生理异常无需过度告知,避免加重投保人负担。
因果关系的严格举证:保险公司需提供直接医学证据支持拒赔理由。本案为癌症患者维权提供了重要参考,警示保险公司不得滥用“未告知”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