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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执业机构:北京君审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保险理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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冠状动脉粥样硬化性心脏病未如实告知高血压拒赔案,君审律所代理河南省患者法院胜诉获赔4万

发布者:君审保险律师律所律师|时间:2025年04月15日|分类:经销代理 |255人看过

案件背景

河南省某男性患者于2022年投保某医疗险,2023年因急性心肌梗死住院治疗并申请理赔。保险公司调查发现,患者投保前有高血压病史但未告知,遂以“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为由拒赔。患者委托君审律师事务所李鹏律师、夏越颖律师代理诉讼。

保险公司拒赔理由

  1. 隐瞒高血压病史:健康问卷询问“是否患有高血压”,患者勾选“否”,但其投保前体检报告显示血压值为150/95mmHg。

  2. 高血压与心梗的关联性:保险公司称高血压是冠心病的主要危险因素,未告知直接影响承保评估。

律师诉讼策略

  1. 界定高血压的告知标准:律师指出,患者投保前未确诊高血压病,偶发性血压升高不属于需告知的“疾病”。根据《保险法司法解释三》,告知义务限于确诊疾病或持续异常。提交证据:患者投保前无高血压用药记录,体检报告备注“建议复查,暂无需治疗”。

  2. 医学证据切断因果关系:律师邀请心内科专家出具意见,证明患者心肌梗死由冠状动脉粥样硬化直接引发,与偶发血压升高无直接关联。

法院判决

河南省某法院审理认为:

  1. 偶发性血压升高未达需告知的疾病标准,患者无故意隐瞒。

  2. 保险公司未能举证未告知事项与心梗存在因果关系。最终判决赔付医疗费用4万元,并承担诉讼费用。

案例启示

  1. 健康告知的临界值界定:未确诊的生理异常无需过度告知。

  2. 因果关系的严格举证:保险公司拒赔需提供直接医学证据。本案为心血管疾病患者维权提供了范例,强调保险公司不得滥用“未告知”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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