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背景
河南省某男性患者于2022年投保某医疗险,2023年因急性心肌梗死住院治疗并申请理赔。保险公司调查发现,患者投保前有高血压病史但未告知,遂以“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为由拒赔。患者委托君审律师事务所李鹏律师、夏越颖律师代理诉讼。
保险公司拒赔理由
隐瞒高血压病史:健康问卷询问“是否患有高血压”,患者勾选“否”,但其投保前体检报告显示血压值为150/95mmHg。
高血压与心梗的关联性:保险公司称高血压是冠心病的主要危险因素,未告知直接影响承保评估。
律师诉讼策略
界定高血压的告知标准:律师指出,患者投保前未确诊高血压病,偶发性血压升高不属于需告知的“疾病”。根据《保险法司法解释三》,告知义务限于确诊疾病或持续异常。提交证据:患者投保前无高血压用药记录,体检报告备注“建议复查,暂无需治疗”。
医学证据切断因果关系:律师邀请心内科专家出具意见,证明患者心肌梗死由冠状动脉粥样硬化直接引发,与偶发血压升高无直接关联。
法院判决
河南省某法院审理认为:
偶发性血压升高未达需告知的疾病标准,患者无故意隐瞒。
保险公司未能举证未告知事项与心梗存在因果关系。最终判决赔付医疗费用4万元,并承担诉讼费用。
案例启示
健康告知的临界值界定:未确诊的生理异常无需过度告知。
因果关系的严格举证:保险公司拒赔需提供直接医学证据。本案为心血管疾病患者维权提供了范例,强调保险公司不得滥用“未告知”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