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背景
天津市某女性患者于2021年投保某医疗险,2023年因肥胖症接受“袖状胃切除术”并申请理赔。保险公司以“手术目的为减肥治疗”及“既往症免责”为由拒赔。患者委托君审律师事务所李鹏律师、赵晶晶律师代理诉讼。
保险公司拒赔理由
减肥治疗免责:保险合同约定“美容、减肥等非疾病治疗”不承担赔偿责任。
既往症争议:患者投保前BMI指数为35,保险公司称肥胖症为投保前已存在的健康问题。
律师诉讼策略
论证手术的医学必要性:律师提交患者病历,证明其合并2型糖尿病、高血压,袖状胃切除为代谢综合征的规范治疗手段。引用《中国肥胖症外科治疗指南》,强调手术目的是治疗疾病而非单纯减肥。提交证据:术后患者血糖、血压显著改善,符合医疗险“疾病治疗”范畴。
挑战“既往症”界定:律师指出,肥胖症虽为投保前存在,但患者投保时未因此接受过治疗,且条款未明确将BMI指数超标列为需告知的“既往症”。根据《保险法》第十六条,未达到需告知的疾病标准。
法院判决
天津市某法院认定:
袖状胃切除术属于代谢性疾病的必要治疗,非单纯美容减肥,保险公司拒赔理由不成立。
保险公司未在投保时明确“肥胖症”为需告知的既往症,相关免责条款无效。最终判决赔付医疗费用2万元,并承担诉讼费用。
案例启示
手术目的的医学界定:保险公司需区分“减肥”与“代谢疾病治疗”的界限。
既往症条款的明确性:未在条款中列明的健康异常不得视为既往症。本案为肥胖症患者维权提供了参考,推动保险公司细化免责条款表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