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背景
浙江省某男性患者于2020年投保某重疾险,2023年确诊主动脉根部瘤并行手术治疗,申请理赔时被拒。保险公司称其投保前体检报告提示“主动脉扩张”,但未如实告知,故以“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为由拒赔。患者委托君审律师事务所李鹏律师、林星池律师代理诉讼。
保险公司拒赔理由
隐瞒主动脉异常:健康问卷询问“是否曾发现血管异常”,患者勾选“否”,但投保前超声显示主动脉内径为42mm(正常上限为40mm)。
影响承保评估:保险公司称若已知主动脉扩张,将拒保或加费承保。
律师诉讼策略
界定“血管异常”的告知范围:律师指出,患者投保前的主动脉扩张属生理性变异,且无临床症状或医生建议治疗,不属于保险条款中需告知的“疾病”。提交心血管专家意见,证明42mm在医学上未必诊断为病理状态。强调保险公司健康问卷未明确“异常”的具体标准,存在表述模糊。
论证未告知事项与疾病的无关性:律师提供术后病理报告,证明主动脉根部瘤为突发性病变,与既往轻度扩张无直接关联。同时指出,保险公司未在投保时要求进一步检查,存在核保疏漏。
法院判决
浙江省某法院认定:
主动脉扩张未达保险合同约定的告知标准,患者无故意或重大过失。
保险公司未能证明未告知事项直接影响承保决定,或与主动脉根部瘤存在因果关系。判决保险公司赔付重疾险保险金100万元,并承担全部诉讼费用。
案例启示
健康告知的明确界定:保险公司需在问卷中量化“异常”标准,避免主观判断争议。
核保程序的严谨性:若保险公司未要求补充检查,不得事后以未告知为由拒赔。本案为心血管疾病理赔纠纷提供了典型判例,凸显保险公司需完善告知问卷设计的必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