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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签订书面合同,但已履行完毕是否有效?

发布者:北京市盈科(海淀区)律师事务所律师|时间:2023年04月03日|分类:消费权益 |420人看过


【案例】

  2019年3月15日,某外贸公司为出口化工原料,到某化工厂采购化工原料400吨。外贸公司到化工厂看了样品、包装样品以及产品说明书,双方口头商定:由化工厂于同年的5月20日前将400吨化工原料托运到外贸公司仓为库,产品质量达到国家标准,每吨价格为5000元,付款结算办法为先由化工厂发货,然后由化工厂凭着本厂发票及铁路托运票证到外贸公司结算,发一批货,结一次款项。此次商谈的两天后,外贸公司给化工厂打来电话称“将原定的400吨改为600吨,质量、价格、到站地点与原商定的一样,无变化。”

  后来由于外贸公司未与外商正式签订合同,外商改变了从中国进口此货的计划。在此情况下,外贸公司既未令化工厂停止发货,也未从某仓库将货物取走或转为内销,11月,外贸公司发现此化工原料已经变质,于是找到化工厂要求其处理此货。此时,化工厂与该外贸公司已经结算了全部货款。化工厂以合同已经履行完毕,该化工原料以超过保质期为由拒绝处理。双方协商不成,外贸公司以双方口头约定不明确、产品质量有问题为由,将化工厂起诉至法院,要求退货给对方,并由对方承担一切损失。请问,没有签订书面合同,但已履行完毕是否有效?

【法律解析】

  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一般情况下,可由当事人自行决定。根据《民法典》合同编的相关规定,口头形式也是合同订立的一种有效的方式。虽然双方未签订书面合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根据本案合同履行的实际情况:化工厂托运以后,凭厂方发票和铁路托运单结算,交一批货,结一批款,外贸公司已经全部付清货款。本案合同的履行实际上是即时清结的,可以不要求采用书面形式,而且合同主要义务已经履行完毕,所以该口头合同有效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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