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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不是本地人,到哪个法院起诉?

发布者:北京市盈科(海淀区)律师事务所律师|时间:2023年04月03日|分类:法律顾问 |514人看过


【案例】

  住在A市的张某到B市出差,遇到大学同学范某,范某向张某借钱1万元,后来张某回到A市。半年后,两人就还款问题产生纠纷,张某决定起诉范某。但是,两个人不在同一个城市,张某不知道向哪个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解析】

  我国民事诉讼管辖中,一般适用“原告就被告”的原则,即被告在哪个法院辖区,原告就到哪个法院起诉,案件就归被告所在地管辖。此处所说的当事人的所在地不仅是指户口所在地,也包括经常居住地。本案中,张某应该到范某所在地的法院提起诉讼,这样做有利于查清案件事实,及时准确地作出裁判,也有利于双方当事人出庭应诉。

【法条链接】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的法院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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