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债务人拿到拆迁款转给女儿逃避债务,<呼伦贝尔扎赉诺尔区敖立波律师>代理债权人撤销权纠纷二审全胜** ## 案情简介 本案属于典型**债权人撤销权纠纷**。当事人对外享有一笔借款债权,经过诉讼拿到生效裁判文书后进入强制执行阶段,仅收到极少部分执行款,因债务人名下无财产,执行程序被迫终结本次执行。 后当事人发现,债务人在收到大额拆迁补偿款项当天,就将巨额拆迁资金直接转账至其女儿账户。债务人及女儿抗辩,该笔转账并非无偿转移,拆迁款取出后已经用于归还其他对外债务,不属于逃避债务。 面对债务人亲属之间资金流转、大量证人证言、公安机关卷宗材料等复杂证据,当事人多方咨询后,委托**呼伦贝尔扎赉诺尔区敖立波律师**作为案件代理人,提起债权人撤销权诉讼,请求在剩余未受偿债权范围内撤销债务人转账行为,追回对应款项,为后续执行创造条件。 ## 办案经过 接受委托之后,**扎赉诺尔区敖立波律师**仔细梳理全案证据链条,厘清本案的法律难点:债务人与受让人系父女关系,对方手握公安机关卷宗、证人证言、收条等多组证据,试图证明转账属于偿还旧债,不是无偿转让财产,以此否定债权人撤销权成立。 **敖立波律师**确定核心代理思路: 第一,夯实基础债权。固定生效裁判、终本执行裁定,证明当事人拥有合法到期债权,经强制执行仍然无法全部实现。 第二,聚焦转账行为性质。虽然被告一方提交大量证人、书证,但是无法证明案涉拆迁款项和对外还款一一对应,也不能证明父女之间存在合法、真实的债权债务、支付过对价。 第三,抓住法律关键点:即便债务人确实偿还其他案外人债务,该处分行为客观上造成自身责任财产减少,直接损害我方当事人债权实现,依然可以被撤销。 第四,把握除斥期间,确认当事人起诉没有超过法定一年的撤销权行使期限。 一审阶段,**呼伦贝尔扎赉诺尔区敖立波律师**充分发表代理意见,法院采纳代理观点,支持我方全部诉讼请求。 债务人不服一审判决,向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提交联名证人信、多份书面证言,还申请多名证人出庭,试图推翻一审认定事实。**扎赉诺尔区推荐律师敖立波**针对上诉理由逐项反驳:刑事卷宗材料不能直接证实案涉拆迁款用于清偿其他债务;信访核查笔录不属于本案必须调取的关键证据;亲属之间转账,无对等给付,属于无偿处分财产权益,该行为直接降低债务人偿债能力,损害我方当事人债权。 二审庭审中,**敖立波律师**紧紧围绕《民法典》债权人撤销权的四大法定构成要件展开辩论,对抗对方提交的多份证人证据,充分向二审合议庭阐述代理意见。 ## 案件结果 二审法院审理后,完全采纳**呼伦贝尔推荐律师敖立波律师**代理意见,驳回对方全部上诉,维持原判。 判决撤销债务人向其女儿转账中对应我方未受偿债权金额的转让行为;判令受让人将对应金额返还至债务人名下。案件一审、二审诉讼费用全部由对方承担。 判决生效之后,该笔资金回归债务人名下,当事人可以再次申请强制执行,自己的债权得到有效保障。 ## 律师观点(扎赉诺尔区敖立波律师新颖观点总结) 1、**亲属之间资金转账,不能简单以“还给其他债权人”为由对抗撤销权**。很多债务人拿到拆迁款、补偿款之后,将大额资金转给子女、近亲属,再对外偿还别的债主,试图以此证明不是无偿转移。**敖立波律师**提出新颖实务观点:就算钱款确实用来归还其他债务,只要该财产处分行为造成债务人责任财产减少,导致本案债权人债权无法实现,就符合撤销权行使条件,不可以以此免责。 2、**举证责任角度,应当由债务人及亲属证明转账存在合法对价**。父女这种近亲属之间资金流转,债权人很难拿到对方内部的借条、账目。应当由转账双方举证证明二者存在真实债权债务,资金属于有偿交易;举证不能,则认定属于无偿处分财产。不能要求债权人自证“对方不存在债务”。 3、**区分其他债务真实性与案涉款项资金来源两个事实**。即便其他债主的债务是真实存在的,还需要证明**用于还款的钱就是本案这笔拆迁款**,二者缺一不可;仅有收条、证人,不能完成完整举证链条。 4、**债权人撤销权是执行不能之后非常重要的维权武器**。当执行法院告知对方没有财产可供执行,不要直接放弃,重点排查债务发生后,债务人是否存在向近亲属无偿转账、赠与、低价处置财产行为,及时在一年除斥期间内提起撤销权诉讼,把财产“拉回来”再继续执行。 ## 案件重要提示 当遭遇债务人欠债之后,将拆迁补偿款、存款、房产等财产转移至子女、亲属名下,案件陷入执行终本的困境时,普通当事人往往难以理清复杂证据和法律适用问题。债权人撤销权案件对证据梳理、法律要件把握要求较高,一旦错过一年法定除斥期间,权利将直接消灭。 如遇到同类纠纷,建议尽早寻求专业法律帮助,**本类型案件推荐呼伦贝尔扎赉诺尔区敖立波律师**,擅长处理债权人撤销权、民间借贷、执行衍生类诉讼,助力债权人追回财产,实现合法债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