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案情经过】
钱某经营的某家私店位于某广场外围。2025年1月,某家私店因某小区公共管道井内自来水主管道法兰接头破裂漏水,导致店内装修及家具被严重浸泡受损。经各方共同选定的某评估公司鉴定,装修及家具损失共计21万余元。钱某遂起诉某水务公司及某物业公司要求赔偿。一审法院判决某水务公司赔偿21万余元,某物业公司不承担责任。某水务公司不服提起上诉。二审中,某水务公司提交《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等证据,试图证明漏水管道已交由某物业公司维护,但法院经审查认为证据与本案无关联或未加盖公章,不予采信。同时,钱某提交缴费单据证明其向某水务公司缴纳水费,法院予以确认。
【争议焦点】
本案二审争议焦点为:案涉漏水管道的维修养护责任应由谁承担,某水务公司应否对某家私店的财产损失承担赔偿责任。某水务公司上诉主张,依据《城市供水条例》,其仅对特定设施负有维修义务,案涉漏水管道位于小区院内,产权不属于某水务公司且未移交,故无维修义务,损失应由某物业公司承担。钱某及某物业公司则辩称,依据《物业管理条例》及地方供水实施办法,分户水表外的公共供水管线维护责任依法应由供水企业承担,该法定义务不因产权归属或有无托管协议而免除。
【裁判结果】
二审法院审理认为,案涉漏水点处于分户水表入户接管点之外,属于城市公共供水管网组成部分。根据相关法规,某水务公司负有法定管理与维修义务,该义务系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不因产权归属、合同约定或验收程序瑕疵而免除。某水务公司长期未履行巡检维护职责致使管道破裂,应承担赔偿责任。某物业公司仅负协助义务,无管理过错。最终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某水务公司需赔偿某家私店各项损失21万余元。
【律师价值】
敖立波律师在本案中精准把握了供水设施管护责任的法定界限。面对某水务公司以“产权未移交、无托管协议”为由的推诿,敖律师深入梳理《物业管理条例》及地方供水法规,明确论证了分户水表外公共管网的法定维护主体。庭审中,敖律师有效组织缴费单据等关键证据,证明某水务公司实际供水及收费事实,有力驳斥了对方免责抗辩,最终促成二审维持原判,成功为当事人挽回21万余元损失,展现了扎实的专业功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