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侯忠文律师 时间:2022年06月07日 159人看过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萧县人民检察院指控:2021年8月17日,被告人顾某通过QQ联系到QQ名为“徐某”的人,双方约定以每张银行卡1000的价格出售给“徐某”使用,后被告人顾某将其名下三张银行卡、两个密码器和一部华为P7手机邮寄给“徐某”。经查,该三张银行卡经过流水共计人民币2218000元(以下币种同)。2021年8月25日,萧县祖楼镇居民吴某被他人通过网络骗取200000元,该款经过顾某出售的中国银行卡转账流出,此外,尚有848000元诈骗款经顾某出售的银行卡转账流出。被告人顾某于2021年9月23日被萧县某局民警抓获归案。
案件起诉至萧县人民法院时,辩护人已同受害人沟通民事赔偿,并且在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为其办理了认罪认罚,本案当中辩护人的家属不配合,但辩护人依然为其四处奔波,在争取了认罪认罚从宽处理的条件后,原判处两年的刑罚,最后法院判决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
上述案例中,帮助网络信息犯罪活动罪系现今社会中较为普遍的犯罪,大量的刷单、跑分、借用银行卡刷流水等情节均能构成本罪。
另外,在构成本罪后及时委托律师同检察院进行沟通,做好谅解退赔工作,以及量刑情节的准确考量,能够让案件进行的更为顺利。
3年
1次 (优于73.42%的律师)
3709分 (优于90.1%的律师)
一天内
9篇 (优于82.42%的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