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一、案件背景
劳动者长期在珠宝加工场所从事生产工作,用人单位长期以外部商号开展经营,双方仅在后期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因社保补缴等合法权益需要,申请确认2015 年至 2020 年未签合同期间的劳动关系,遭到用人单位否认,引发劳动争议。
二、案件经过
劳动者先向劳动仲裁机构申请确认劳动关系,仲裁机构以不符合受理范围为由不予受理,劳动者遂向法院提起诉讼。一审法院仅支持2021 年至 2023 年期间的劳动关系,对 2015 年至 2020 年期间以证据不足为由不予认定。劳动者不服一审判决,在律师专业代理下提起上诉,请求二审法院改判确认全段劳动关系。
三、争议焦点
四、诉讼过程
律师在一审失利后,全程主导二审诉讼策略,核心作用极为关键: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在2015 年 6 月至 2020 年 10 月期间是否存在事实劳动关系。
用人单位以 “巴菲尔” 等外部商号经营,能否免除用工主体责任。
劳动者的确认劳动关系请求是否超过仲裁时效。
关于入职时间与用工事实的举证责任应当如何分配。
挖掘并固定关键新证据
律师指导劳动者从旧手机、工作资料中提取门头招牌照片、连续领料单、回金单、金耗表、工作群聊天记录、工作照片视频等新证据,形成完整证据链,证明 2015 年起即在同一地点、同一管理模式下提供劳动。
建立商号与用工主体的关联
律师重点举证:用人单位注册地址与门头招牌同时显示公司名称与 “巴菲尔” 字号,前后用工流程、单据格式、管理人员完全一致,证明 **“巴菲尔” 就是用人单位对外经营的商号 **,并非独立第三方主体。
精准适用举证责任规则
律师依据劳动争议司法解释,明确主张:计算劳动者工作年限的争议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用人单位无法提供职工名册、入职登记表、早期考勤等应由其保管的资料,应承担举证不能后果。
时效问题专业突破
律师提出,劳动者自 2015 年入职至 2024 年离职,劳动关系持续不间断,确认劳动关系不受一年仲裁时效限制,从法律上彻底否定用人单位的时效抗辩。
行业特性与证据合理性论证
律师结合珠宝行业贵重物料管理特点,说明劳动者长期留存领料、回金单据符合行业惯例,证据真实可信,反驳用人单位 “炒更、兼职” 的不合理辩解。
撤销一审判决中驳回部分,依法改判:确认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在 2015 年 6 月 10 日至 2020 年 10 月 24 日、2021 年 10 月 25 日至 2023 年 8 月 31 日期间均存在劳动关系。
一审、二审案件受理费均由用人单位承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明确事实劳动关系认定标准
未签订劳动合同不代表不存在劳动关系,工作地点一致、管理模式一致、单据连续、人员稳定,即可认定事实用工关系。
确立 “商号混同” 用工责任规则
用人单位以外部商号、品牌名称对外经营,实际由该单位实施劳动管理的,仍应承担用工主体责任,不得以名称不同逃避责任。
强化用人单位举证责任
涉及入职时间、工作年限认定,依法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无法提供职工名册、入职档案等资料的,直接承担不利后果。
明确连续劳动关系时效规则
劳动关系一直存续未中断的,确认劳动关系不受一年仲裁时效限制,充分保护劳动者权益。
凸显律师在二审逆转中的核心价值
律师通过
证据挖掘、证据链构建、法律适用精准化、行业规则结合、庭审强力抗辩,成功在一审不利的情况下实现二审改判,为劳动者确认长达八年的连续劳动关系,是劳动争议案件中
专业驱动胜诉的典型范例。
二审法院全面采纳律师的证据与法律观点,依法予以改判。
广东乐银律师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