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概况
本案为法律服务合同纠纷。被告委托代理人代为与律所签订委托代理协议,委托律所代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代理范围含诉前和解、诉前调解、一审、二审及强制执行。双方约定签约时支付 3000 元办案费,后续律师费按照调解、判决或和解总赔偿金额的 10% 计算;委托人逾期付费构成违约,需支付对应律师费总额 20% 的违约金。风险告知书载明,因委托人受伤住院、家庭经济困难,双方协商采用该收费模式。
合同签订后,律所开展案件代理工作,协助办理司法鉴定,按当事人要求同时为当事人及其配偶起草起诉状、推进案件调解程序。当事人与其配偶共同和肇事方、相关公司达成交通事故调解协议,二人合计取得赔偿款项。当事人仅支付前期 3000 元办案费,收到赔偿款后拖欠剩余律师费。律所多次催讨未果,向法院起诉,主张欠付律师费及违约金。
被告经法院合法传唤未到庭应诉,法院缺席审理。法院认定委托代理协议合法有效,律所已完成全部委托事项;虽然合同仅由被告一方签署,但律所实际一并处理其配偶的案件材料,律师费以二人合计赔偿总额核算;违约金应当以未支付律师费为基数计算。法院最终支持律所相应诉求。
本案核心争议:单方签订的委托代理合同,律师费是否可以按照本人 + 配偶两人合计赔偿款计算;法律服务合同违约金的计算基数认定。
案件核心难点
1、律师费计算基数认定:委托协议仅被告一人签署,但事故造成被告及其配偶两人受伤,律所一并处理配偶案件材料,需要论证律师费按两人合计赔偿总额计算的合理性。
2、代理义务完整举证:依靠微信聊天记录、起诉状、调解材料等证据,证明律所不仅处理被告案件,还按照当事人要求同步处理其配偶案件相关诉讼材料,完整履行代理义务。
3、违约金计算标准:合同约定违约金按律师费总额 20%,法院审理认定违约金基数应当以尚未支付的律师费为准,而非全部律师费。
4、被告缺席庭审:被告不到庭答辩、举证,需要完整证据链支撑全部案件事实。
律师代理思路
1、固定法律服务合同关系:提交委托代理协议、授权材料、风险告知书,证明双方协商确定收费模式,收费方式符合法律规定,合同合法有效。
2、完整举证代理工作内容:提交微信沟通记录、民事起诉状、调解协议、微法院调解截图,证明律所按照当事人要求,同时为当事人及其配偶起草诉状、推进调解,全面完成委托事项。
3、论证律师费计算依据:事故造成两人受伤,调解协议为两人共同获赔,律所同步处理两个人案件材料,律师费应当按照二人合计赔偿总额计算。
4、主张欠付律师费及违约金:依据合同主张剩余律师费,配合法庭释明,违约金按未支付律师费金额核算。
案件最终判决
法院缺席审理作出判决:一、被告于判决生效十日内向律所支付律师代理费 5432 元;二、被告于判决生效十日内向律所支付违约金 1086.40 元。
未按期履行的,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 50 元,由被告承担。
法律启示
1、委托代理协议合法生效后,律师按约定完成全部代理工作,委托人拿到赔偿款后应当按合同约定支付律师费,不得无故拖欠。
2、委托合同虽仅由一方签署,但如律师实际按照委托人要求一并处理其亲属同事故下的案件材料,法院可结合全部案件事实,按多人合计赔偿金额计算律师费。
3、法律服务合同约定违约金条款,法院一般以尚未支付的律师费作为违约金计算基数,而非全部律师费总额。
4、当事人收到法院传票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视为放弃答辩、举证、质证权利,法院可以缺席判决,不利法律后果自行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