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卫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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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协议约定房屋归一方所有,未办理变更登记,不产生物权变动的法律后果

发布者:李卫军律师|时间:2023年04月18日|分类:合同纠纷 |931人看过


夫妻双方在《离婚协议中约定房屋归一方所有,该约定并非法律规定的直接产生物权变动效力的事实行为等例外情形,不产生物权变动的法律后果。夫妻双方中的一方有权要求另一方按照双方签署离婚协议书的约定协助办理房屋过户登记的权利,而非直接单独享有房屋的所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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