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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卫军律师
执业资质:1610120**********
执业机构:国浩律师(西安) 事务所
擅长领域:法律顾问工程建筑合同纠纷债权债务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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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者:李卫军律师|时间:2023年04月18日|分类:合同纠纷 |931人看过
夫妻双方在《离婚协议》中约定房屋归一方所有,该约定并非法律规定的直接产生物权变动效力的事实行为等例外情形,不产生物权变动的法律后果。夫妻双方中的一方有权要求另一方按照双方签署离婚协议书的约定协助办理房屋过户登记的权利,而非直接单独享有房屋的所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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