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初次建立劳动关系
(一)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法律后果
1、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双倍工资,双倍工资计算的起止时间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但最长不应超过11个月;
2、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
(二)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法律后果
1、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双倍工资,双倍工资计算的起止时间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最长仍不应超过11个月;
2、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用人单位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立即与劳动者补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二、劳动者与用人单位非初次建立劳动关系的,用人单位在前一劳动合同期满前,若有意与劳动者续订劳动合同,有提前一个月通知劳动者的义务。用人单位在劳动关系延续而未及时续订书面劳动合同的法律后果
1、自劳动合同期满的次日起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向劳动者每月支付双倍工资,最长可达12个月;
2、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续订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