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若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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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O平台关闭前后,平台还应做好哪些工作?

发布者:郭若飞律师|时间:2018年10月23日|分类:债权债务 |775人看过

94日,由中国人民行、中国业监督管理委会、中国督管理委会、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会、网信、工信部及工商合下《关于防范代币发行融资风险》(以下简称《公告》)的公告,叫停了目前ICO市场的众多融资项目。《公告》第二条: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各类代币发行融资活动应当立即停止。已完成代币发行融资的组织和个人应当做出清退等安排,合理保护投资者权益,妥善处置风险。有关部门将依法严肃查处拒不停止的代币发行融资活动以及已完成的代币发行融资项目中的违法违规行为。

 

ICO(Initial CoinOffering),是一种通过发行虚拟代币的方式众筹融资的行为,可简单理解为数字货币社区中的IPO(首次公开募股)。投资者将比特币等数字虚拟资产投入ICO项目,获得的就是项目方发行的ICO代币,也就是融资代币。但因ICO代币在发行完成后即在二级市场上市炒作, 价格飙涨,也引发了监管关注。《公告》将ICO定义为非法融资行为(公告第一条:代币发行融资是指融资主体通过代币的违规发售、流通,向投资者筹集比特币、以太币等所谓“虚拟货币”,本质上是一种未经批准非法公开融资的行为,涉嫌非法发售代币票券、非法发行证券以及非法集资、金融诈骗、传销等违法犯罪活动)。

 

9月13日,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以下简称互金协会)发布《关于防范比特币等所谓“虚拟货币”风险的提示》指出:比特币等所谓“虚拟货币”缺乏明确的价值基础,市场投机气氛浓厚,价格波动剧烈,投资者盲目跟风炒作,易造成资金损失,投资者需强化风险防范意识。各类所谓“币”的交易平台在我国并无合法设立的依据。

 

伴随着“一刀切”的监管政策,交易平台纷纷停止代币交易功能,关闭交易之日为期不远,国内最大的代币交易平台比特币中国在9月14日的公告中公告宣称9月30日数字资产交易平台将停止所有交易业务。据悉,十一之前交易平台将全面停止代币交易。

 

平台关闭并不意味着平台完成其工作,在当前环境下,平台还应从以下三个方面配合好监管部门工作。

 

    1.积极推进ICO代币项目清退工作。

平台自行发行的ICO代币项目应由平台自身完成清退,其他主体基于平台发行的ICO代币项目,清退主体应当是实际发行人,不过平台也应做好督促、配合清退的工作。

 

随着时间的推移,开始清退的ICO代币项目随之增加,清退的策略也有所不同。从目前运行的退币方案看,对于处于一级市场的ICO代币项目应将募集的币返还给参与人,如已完成ICO,还应收回发行的原生代币。对于处于二级市场的ICO代币项目则较为复杂,退币价格已成为投资者与项目发行方争议的焦点。

 

目前对于二级市场的ICO代币如何退出,监管机构还没有明确意见。中国市场上最大的ICO项目NEO官方在9月7日公布的退币方案表示但对于后期在二级市场上交易的投资人,其持有的代币将不能被退回。

 

针对已经在二级市场交易的ICO代币,律师建议可以借用上市公司“私有化”流程,由项目发行方在一定价格基础上采用“要约收购”方式对代币进行回购。

 

如承道ZDC在ICO时代平台的退币方案:

退币原则:BTC、ETH和ETP参与的用户原币退还。

ETP参与众筹的退币方案:

方案A,承道退回的ETP,官方会以10元/ETP 的价格进行回购。回购将在承道退币完成后进行;

方案B,用户选择不回购退回的ETP,继续持有。

 

除此之外, 对于不愿以要约价格被收购的投资人,项目发行方也可能采取单独(或整体)谈判的办法来具体商讨。

 

如果平台、项目发行方与投资人针对ICO退币价格最终无法达成一致怎么办?律师认为如果发行方没有恶意逃避,现在的回购价格实际上代表了发行方实际承受能力。如果超过这个承受能力的资金,发行方很难返还,并不会因此而承受刑事责任。

 

2.主动配合监管部门“排查”工作

各地金融监管机构正在积极进行排查工作,平台应当主动配合监管部门工作。结合北京整治办发布的关于配合开展代币融资交易平台清理整顿工作的通知》,平台应具体报送包括:ICO平台自成立以来已完成ICO项目的数量、项目完成时间、融资规模情况、平台注册用户数量、ICO累计参与人次;募集的虚拟货币存放地址、流向及使用情况,是否已经变现及变现后的用途;对上线的ICO项目是否进行过项目真实性审查、技术可行性和应用价值评估;ICO项目费率及平台收入情况、公司银行账户及关联账户等情况。

 

现阶段,监管机构目前的主要工作还集中于ICO发行平台,搞清楚已发了哪些ICO项目,发行融资项目中是否存在违法违规行为。待监管机构掌握上述情况后,将会把目标锁定在代币交易平台上。

 

针对监管机构的“排查”,平台应重点做好三方面“自查”工作:第一是自查在以往的运营过程中是否存在违法、违规的行为;第二要重点核实过往ICO项目的真实性,必要时针对存疑ICO项目进行尽职调查或审计;第三在处理清退过程中要注意保留“数据电文”、“书面证据”、“合同原件”等清退痕迹,用于后续备查。

 

3主动进行信息披露,与投资人保持通畅的沟通渠道

伴随前述两项工作的推进,平台应主动向公众披露清退工作的方案、进展,如有必要,也可将查实项目“真实性”的“尽调报告”、“审计报告”等公示在其官网上,让社会各界尤其是投资人放心。

 

平台也应当肩负保障有序清退的一份责任,鉴于清退过程中的诸多不确定性,平台应抱有开放的心态与投资人进行沟通,及时了解投资人的诉求,化解矛盾,避免因清退工作可能引发的非理性群体事件。

 

    平台在努力做好前述工作时应充分借助第三方机构的力量,由专业的团队协助平台开展清退、谈判、核查、披露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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