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宗新律师网

诚信为本,勤奋敬业;恪守职业道德,构建社会和谐;依据事实法律,忠君维护权益

IP属地:广西

田宗新律师

  • 服务地区:全国

  • 主攻方向:刑事辩护

  • 服务时间:06:00-22:00

  • 执业律所:广西桂百(田林)律师事务所

在线咨询 收藏 0人关注

法律咨询热线|

13517566848点击查看

田某某与田某2、周某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者:田宗新|时间:2020年07月06日|336人看过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当事人信息

原告:田某某,男,汉族,农民,住乐业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田宗新,广西桂百律师事务所田林分所律师。

被告:田某2,男,汉族,农民,住乐业县。

被告:周某,曾用名曾嫦娥,女,汉族,农民,住乐业县。

审理经过

原告田某某诉被告田某2周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7月30日立案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田某某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田宗新到庭参加诉讼,被告田某2周某经本院依法传唤未到庭参加诉讼。

本院查明

认定事实如下:被告田某2周某2016年12月18日向原告借款50000元,并出具借条,借条内容为“今借到李家坡田某某人民币伍万元整(50000)限到2017年腊月18日还清,如不如期还,由田某某田某2家抵东西归还。借款人:田某2周某2016年12月18日”。

本院认为

合法的借贷受法律保护。本案中,原告提交的借条有两被告共同签名,其借款事实本院予以采信。原告要求两被告偿还其借款50000元及逾期利息的诉讼请求本院予以支持。

判决如下:

被告田某2周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共同偿还原告田某某借款本金50000元及其利息(利息计算方法:以50000元为基数,自2018年2月4日起按年利率6%计至本金清偿之日止)。

  • 全站访问量

    32284

  • 昨日访问量

    107

技术支持:华律网 - 版权所有:田宗新律师

Copyright©2004-2024 ICP备案号:蜀ICP备05003493号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会员介绍、亲办案例等信息,由会员律师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华律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华律网提示:本页面内容信息由律师本人发布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及合法性负责,如您对信息真实性及合法性有质疑,请向华律网投诉入口反馈,有害信息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