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表达权的保护与规制
作者:团队专家智库 林琳
摘要:当代的互联网发展速度之迅猛,辐射范围之广阔,在人们不经意之间已经统领了我们的生活的方方面面。依托着互联网的平台,我们在这里畅所欲言。人们通过互联网平台来表达自己对社会、生活的看法已经成为主流旋律。表达权是公民享有的一项基本权利,现在延伸至网络表达权,其中存在的一定概念和范围的界定,需要我们探究清楚明了,这既有利于我们能够更好的保障公民的表达权的实现,进而有利于营造一个和谐的网络环境。
关键词:网络表达权 互联网 表达自由
互联网的触角正在扩张,以掩耳不及迅雷之势侵入你我的生活之中。曾经我们还看着有线电视,摇摆使用大信号接收器,演变成数字电视,而后进入到大数据信息化时代,我们只要一只小小的手机连上Wi-Fi或者是移动数据,轻轻松松就能够接受到来自世界各地的信息,即时读取。2017年的党的十九大开幕式可以使用手机观看在线直播,人们可以一边看直播,一边参与实时评论,曾经的表达意见的加急信件到今天的网络评论和弹幕,人们行使表达权如此的方面快捷,这着实是时代发展的最好象征。因此,本文拟以大数据信息时代为背景,从法律的角度探讨网络表达权,探究网络表达权的保护与规制。
一、网络表达权
(一)表达权
在我们要讨论网络表达权这个概念的时候,我们必须先要了解一下什么是表达权。概念的解析当中,表达是将思维所得的成果用语言语音语调、表情、行为等方式反映出来的一种行为。从定义可看出表达是一个动词。
何为表达权。对于表达权的概念定义是众说纷纭,当然如此众多的观点理论的出现也正是我们有关表达权讨论意义的最好体现,就是表达自由。
首先我们明确的事,有关于表达权的规定出现在宪法中,其次在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十七大的报告中提出了“表达权”这一概念,且伴随的概念有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基于“表达权”的出处,很多人都认为表达权是一个表达政治言论的政治权利。那表达权到底是一个怎么样的权利呢?表达权的一个准确的叫法叫做表达自由。表达自由,属于精神自由的范畴。我国宪法中对表达自由的规定主要包括言论、出版、集会、结社、示威的自由以及新闻自由和信息自由等,这在我们的宪法第35条中的规定。我国签署的《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国际公约中对表达自由的一定义是:表达自由是说每个人都享有表达自由的权利,而权利可以以口头、书面、或印刷、艺术甚至可以是自己选择的任意方式来实现。从这个定义我们可以了解到,一方面表达自由有表达者的主张不受干扰的自由,以及可以通过任何一种方式方法寻求、传递、接受信息和思想、意见的自由。另一方面表达的内容是在法律规定的限度之内的范围。
有些学者偏向将表达自由划入于公民的政治权利当中,有些学者则认为表达自由不仅仅只有政治性目的的讨论,还相伴有非政治目的言论的一部分。
世界上许多国家的宪法将表达自由规定为与政治权利相区别的“个人权利”,或是“个人自由”,所以笔者倾向性理解表达自由也就是我们的表达权不仅仅存在于政治领域,还存在于经济、社会和文化等多领域当中,是权利人在对当世之事的一种主观能动的自我意识形成的有逻辑的观点理论,进而选取自己喜欢的方式表达出来,让接收对象知道了解。
(二)言论自由
言论自由的含义具有广义和狭义之分,狭义的言论自由我们理解为我们的大脑中的思想通过语言文字的形式表现出来,可以口头也可以书面;而广义上的言论自由就包含有借助绘画、影视、音乐、等等自己所希望的形式来表达出来的行为自由。我们言语习惯会说言论表达,或是表达言论,从这个词语构造角度分析言论是名词强调内容而表达是个动词强调动作,正如笔者现在行文,询问您对笔者行文的看法,您说我的表达存在一些问题,而这个问题可能仅仅指的是笔者的行文措辞言语,即言辞内容本身;也可以指我文章内容在当下这个环境或者说行文的逻辑以及采用的表达方式稍稍不当等,即一个言语全局结构的问题。
为何要在此阐述表达和言论的概念区别的问题呢?在我们法学研究领域中,对于表达自由和言论自由也有不同的看法,有些学者认为广义的言论自由就是表达自由;而有些学者则认为表达自由和言论自由应是属于两个概念的解析。而通过对言论和表达自由的两个实用语境的解析,以及通读有关言论自由的法律文本中的定义,我们可以了解到,在表达含有言论的内容做名词的状态下,是可以和言论产生交叉联系的,也就是在这个交叉范围之内,表达自由是可以和言论自由互通的言论自由,是人们积极表达自己的思想、观点和进行社会交往的基本方式,也是人们参加政治、经济和文化等社会活动的重要手段,同时也是我们公民的一项非常重要的基本权利。
(三)网络表达权
网络表达权是在新兴的网络时代下从表达权中衍生出来的一个新兴词汇。这个词的存在前提是网络时代。
互联网时代是一个无中心,或者极多中心的信息链接、共享、互动的体系。网络传输技术将信息从可见的物质介质中解出来,得以便宜传输海量数据信息。我们借助这个大数据信息平台,将我们的自我意识以最快的数独传播出去,又以最快的速度接受到自己希望接收的信息,在这信息的交流过程当中,不经意的会出现另一种概念的产生也就是我们现在讨论的网络表达权。通过上文讨论过的表达权,我们也可以将其称之为,网络表达自由。
网络用我们当下的观念开看,他还是处于一个所谓的虚拟空间当中,其中的所有信息都幻化为数据,并非我们大众观念中的实体而存在。在一开始的网络平台的出现,是个虚拟的状态,笔者将其理解成是一个类似新的社会的诞生。在这个新的社会中,原本的现实社会中的所有的存在,到了网络的社会都进行了所谓的重新洗牌,打破了我们原有的社会关系,如同我们在另一个新的环境,重新过着另外的一个生活。我们所存在于这个新的环境中所有的言论,所有的表达,完全不受束于任何等级、关系及个人,可以说是一个完全绝对自由的状态。但是由于一个完全绝对自由的状态的出现,在这个毫无约束的状态下,同时也产生了与现实生活同样的极端、负面、消极的言论表达,并且一些网民将网络世界里的一些些负面的言论表达又轮转回现实生活,影响着现实中的人们的生活,这不仅仅是单向的言论流动,而是一个循环的言论流动路线。举一例子,在现实社会中,甲某当众辱骂了乙某,若是情节轻微的话,甲某会收到社会大众舆论的道德批评;若是甲某故意且情节严重的可能依据其情节承担刑法、民法、行政法的法律责任。但若到了网络平台上,甲某随意发表对乙某侮辱性言论且带有极强的攻击性,不仅在网络上可能会得到了众多声援且没有相应地责任的承担。这一结果有极大的可能促使人们对社会、对个人的不满转移至网络上进行一个个人的负面言论的表达。这一方面是对甲某的纵容,损害了乙某的权益;另一方面污染了网络社会环境的空气。此例子不仅仅说明了网络社会是现实社会的一个延伸,更说明了我们对于网络表达权的保护和规制存在着很大的必要性。
当这些问题的不断出现,使得我们开始重视和探讨网络表达权的保护与规制,也就形成了我们当下讨论的主题。
之前在对于表达自由的论述内容中,笔者曾提出有关表达自由不仅仅存在于政治领域还存在于经济、文化等各个领域,进而在讨论网络表达自由的时候,我们可以顺势将表达自由的概念范围适用于网络表达自由,同时笔者也认为,网络表达权不单单包含有表达自由的范围,还包含有广义的言论自由的范围。首先在内容上,只要是法律没有禁止的即是可以成为自己言论内容的主题。其次在表达的方式方法上,网络是个大平台不仅可以使用口头、文字图画、造型还有视频、语音、符号、以及表情包等等来表达自己的观点和看法,以及参与弹幕的评论等等,这些表达的方式方法也得益于网络的发展得以广泛使用。所以笔者认为,当下对于网络表达权应当采用扩大性解释,这样才能更好的适应信息网络的发展。
二、网络表达权行使的现状
(一)网络表达权的特点
1、主体虚拟性
互联网是的一张类似渔网的东西,每一个交汇点都是平衡的,每一个交汇点到达另一个交汇点有着一张网所有的连接提供的无限途径,每一个点都是重要的,每一个点又是不重要的,伴随着节点的增加,网络的扩张,每一个新加入的节点,都会让已有的节点和网络的能量得到相应的扩张,所有的你都让我变得跟强,所有的我都让你变的更有效。这一系列运作的的主体就是数据。其模式为:人—机—数据—机—人。我们所有的信息所有的状态在互联网内成为了一个一个数据符号,又幻化互联网中节点,传输到目的地,在这张网内,你也许不会晓得了解和你互相传递信息的对方到底是什么样的,是人又或者非人。这是和传统表达权最具有区别性的,也是最具有互联网性的。人们在互联网中,自由表达自己的观点理论,每一个人和每一个人之间拥有了平等的地位。
2、言论传播的速度快、范围广
在这互联网当中,信息不再是点对点的传输,而是把不论怎样规模的信息分切成一个个轻巧的碎片,让他们在网状的通道里,自由选择最快捷的路径,在到达目的地以后在自由组合、汇集汇聚还原成完整信息。即人们一般一接触电脑或者移动设备只要点击一个链接,你的电脑或者移动设备就会自动进入你想要查看的页面,接收你关注的时事新闻或者是八卦娱乐,我们也可以利用微博,脸书、博客等等将自己的想法传送出去,且所有的信息的传送在现在的互联网发展的状态下是即时的发送,所谓实时跟进。这和我们曾经的信息传送的飞鸽传书、快马加鞭的等待一星期、三个月、半年相比这个信息的传递速度是惊人的。
在互联网当中的信息不仅仅只是在速度惊人,他所能信息传递的面也是极其广泛的。互联网是一张网,他的是信息传递是以数据来进行传递,走的路线是整个相互连接的网域在这个网域内的所有的读取者,都能够接收到此信息。可见在互联网的言论的传播的影响力也是不可忽视的。相较于传统的表达自由的范围,网络表达自由范围涉猎甚是广泛。
(二)网络表达自由的现状
1、公民政治权利得到更好的实现
表达权作为公民的基本权利,其内容包含有政治权利也有非政治权利。网络平台的开放,让广大的群众,尤其是基层群众在政治活动的参与程度、范围以及积极性得到了显著的提高。各级政府部门也与时俱进开设了自己的微博或者微信公众号,一是公开自己的工作内容,让群众监督自己的行为;二方面是畅通政治表达渠道。人们通过微博、公众号的推送,积极的了解政府部门的工作,对其进行监督。这也扩宽群众提意见的通道。人们把自己所关注的问题,想表达的意见真实的、直接的在网络平台上面表达出来,政府部门可以通过此网络平台实现和群众的良好沟通,双向互动,及时解决问题,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
也是因为互联网的发展,主流媒体也为民意提供了更大的交流平台。不得不提及的就是,2017年党的十九大的召开,全程进行直播,网民可以在网站上看大会的直播,同时可以将自己的想法观点在网站进行评论,也可以在弹幕中进行推送,实时发出自己的评论。社会各界通过互联网广泛深入的参与我国的政治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