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案情】
2022年2月,甲(男)和乙(女)通过相亲相识,并确立男女朋友关系,甲方向乙方支付了32.8万元的礼金,另外还支付了若干打发钱、见面礼等。2022年6月,甲、乙双方发生矛盾,乙便独立离开甲,双方分手,且未能和好。后甲向法院起诉要求乙返还彩礼。
【法院认为】
给付彩礼或聘礼是我国的民间婚俗,是男女双方以将来结婚为目的而为的给付,从法律性质上是一种以结婚为成就条件的赠与行为。在本案中,甲给付乙礼金,该行为是甲对乙的以结婚为成就条件的赠与行为,现甲、乙双方婚约关系已解除,被告应当返还甲的聘礼。
【法院判决】
乙应返还甲彩礼23万元并返还案涉价值金首饰。
【法律规定】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条 【婚姻家庭的禁止性规定】
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律师解读】
一、我国《民法典》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但不禁止彩礼
借婚索财是不合法的,是法律所禁止的;但是正常的民间彩礼,不违反法律规定,国家不提倡也不反对。
二、在现实生活中,还有一种以结婚为借口骗取财物的行为,则涉嫌诈骗罪
借婚姻骗财是指一方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编造虚假与对方结婚的意愿、隐瞒其只图财不结婚的真相,骗取对方数额较大的财物的行为。
借婚姻骗财和借婚索财的主要区别在于,结婚骗财的女方没有与男方结婚的真实意思,其假意同意与男方结婚,实际上是为了骗取男方的彩礼。一般这种借婚姻骗财的妇女,会在彩礼到手后携款潜逃。而借婚姻索财的女方,实际上是愿意与男方结婚的,只不过其结婚的条件是男方要给付一定数额的彩礼。
三、 在法律上有以下3种情形需要返还彩礼
1、双方没有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2、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意思是虽然双方领取了结婚证,但没有共同生活过,那么婚姻的目的也没有实现,彩礼也需要返还;
3、虽然有领结婚证,也有共同生活,但婚姻存续时间较短,婚前给付彩礼导致给付一方生活困难的,彩礼也需要返还。
第2、3种情况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意思是返还彩礼的前提条件是离婚,如果不离婚就不能要求返还。
四、彩礼返还的比例
彩礼的返还,应当结合彩礼的数额、男女双方共同生活的时间长短、有无生育子女、女方是否终止妊娠、双方的过错程度、共同生活的消费、以及女方陪嫁物品的归属等因素综合评判,确定合理的返还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