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小姐,在网上认识一闺蜜,两人相聊甚欢。闺蜜介绍,最近去做了抽脂,减肥效果非常好,费用还可以贷款。S小姐出于对闺蜜的信任,按照闺蜜的指引,去某家医疗美容门诊部,并将手机让闺蜜操作进行贷款支付了抽脂手术费用。术后发现皮肤松弛,四肢麻木,神经有损伤,各方面都不满意。再去找闺蜜,闺蜜直接拉黑;美容院也关门装修。只能找律师咨询。律师调查发现,S小姐没有任何证据证明在该门诊部进行过手术。所谓的医美贷款指向是外地一家手机店,贷款用途用于购买苹果电脑;通过行政部门找到医疗门诊部负责人说投资人变更,目前正在装修,之前的投资人并未移交病历,S小姐无法提供相关证据证明在该门诊部做过手术的情况下未必能找到病历;案件调查就此陷入僵局。S小姐因此情绪非常沮丧,陷入无尽的自责中,甚至有抑郁倾向。
律师点评:该美容门诊部违背基本的医疗常规,雇佣社会医托进行医疗诈骗。但S小姐因涉世未深,不懂得自我保护,过于轻信所谓网上结识闺蜜。由于S小姐缺乏相关证据,民事维权无法进行下去,公安机关能否对此个案视为刑事立案亦存在相当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