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竞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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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执业机构:上海大度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离婚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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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的价值,是个伪命题吗?

发布者:王竞秋律师|时间:2019年02月27日|分类:婚姻家庭 |678人看过

这段时间吴秀波事件沸沸扬扬,陈的被拘给普罗大众上了一课,明明一手好牌却输了个锒铛入狱。律师的价值究竟在哪里,对于很多当事人来说,在损失没有发生的时候,这都是一个视而不见的伪命题,只有痛定思痛断腕之后才恍然大悟,原来那失去的就是律师的价值。随着法律的普及,很多当事人遇到法律问题,也会直接或者间接咨询一下律师的意见,但是听了一瓜半枣就觉得自己可以独挡一面了,结果却与预期大相径庭。我这里分享一个离婚的案例也是类似的情形。前段时间有个朋友的朋友过来咨询离婚,涉及财产比较多,我简单讲解法律问题和报价之后,建议走法院调解离婚,事后客户没再联系我,我没太在意估计两夫妻和好了。结果过了几个月这个客户突然来找我,说男方反悔不履行离婚协议怎么办?我一惊这么快离婚了,而且是协议离婚了。我让她把离婚协议发给我,协议框架是有的,虽然有点措辞粗糙。她说当初看前夫出轨有错在先,但是看他很爽快答应把大部分财产留给自己后,就不想去法院搞那么大动静了。结果终归逃不过人心叵测,最终还是对簿公堂。

相信大部分都会像本文的当事人一样不了解协议离婚的风险,以及与诉讼离婚的区别。大多数离婚的夫妻都会选择协议离婚而不是诉讼离婚,协议离婚快捷经济,只要双方就离婚财产,子女抚养等相关问题达成协议,婚姻登记机关当场就可以办理离婚证,解除婚姻关系。但是正因为有利必有其弊,协议离婚有以下不足和风险:

 

1)离婚协议内容不严谨

离婚协议往往是当事人自己拟定的,当事人毕竟缺乏专业法律知识,协议书中涉及财产、子女、债权债务的处分,往往考虑不周全,措辞不严谨,容易产生纠纷。婚姻登记机关虽然对离婚协议进行审查,但是并不严格,对协议内容的法律风险并不能完全屏蔽掉。退一步讲,就算离婚协议是专业律师拟定,一旦对方不履行离婚协议,离婚协议是不具有直接的强制执行力,当事人需要另行起诉,所以说协议离婚存在先天的“死穴”。

2)离婚协议不具有强制执行力

前面提到离婚协议不具有强制执行力,这是其最大的风险和隐患。原因有以下几点:首先离婚协议虽然经备案了,但它只是双方协议,一方一旦反悔,当事人还得另行起诉让法院确认离婚协议有效并赋予强制执行权利后,再申请法院执行。遇到这种情况,协议离婚反而还不如诉讼离婚快捷经济了;其次,由于当事人,婚姻登记机构的法律专业知识相对不足,离婚协议如果不严谨不合法,法院判决下来未必全部支持离婚协议内容,故离婚协议因为缺乏专业的法律见证和审核,而存在先天性的不确定性风险。相比较而言协议离婚的先简后繁,在法院调解或者判决离婚的当事人,则可以根据调解书或者判决书的内容直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无需另行起诉,属于先繁后简的比较稳妥的方式。

3)离婚协议书的内容,当事人有反悔的权利。

《婚姻法》解释二第八条和第九条对此进行了规定,协议离婚后1年内对财产分割协议反悔的,可以到法院要求变更或撤销财产分割协议,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订立离婚协议必须双方自愿,非自愿采用威逼、胁迫手段签订的协议的财产分割等部分的协议是无效的。

 

以上分析希望对大家了解协议离婚有所帮助。在此提醒大家,对于夫妻双方涉及共同财产比较多,财产状况比较复杂的情况,就算双方分歧不大已经达成共识,也不建议直接协议离婚。离婚协议不通过诉讼“加持”,其执行很大程度上只能寄希望于对方的自觉履行,但是夫妻双方已经走到离婚的地步,双方信任基础早已不在,对方失约爽约的风险此时可以说是最大的。本文的当事人在免费咨询律师后,试图依靠自己的方式去解决,最后还是免不了与对方对簿公堂。当事人只看到协议离婚的便捷,却看不到其中的风险,网上的离婚协议模板不少,但是对于个案和实操的具体风险却不是搜索引擎能厘清的,也不是普通人真正能看清的,这也正是法律专业人士的不可替代的价值。未来社会法律服务的重要性将越来越高,尊重律师,尊重法律的价值,将是对您财富最大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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