侯丹妮律师
侯丹妮律师
华律网对所有展示的律师实行严格的 四重认证,确保真实可靠:
1)实名与人脸识别:律师本人需完成实名验证及人脸比对;2)执业证照核验:上传的执业证照片经人工与系统双重审核;3)官方执业信息核验:通过官方渠道对其执业证号进行核实;4)手机号验证:绑定手机号并通过验证码完成本人校验。
辽宁-大连专职律师执业10年
执业年限10
13050570006

服务地区:全国

咨询我
09:00-21:00

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工亡索赔被驳回,侯丹妮律师代理企业厘清工伤保险与侵权赔偿边界

发布者:侯丹妮律师 时间:2026年09月29日 21人看过 举报

2026-09-29

律师观点分析

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工亡索赔被驳回,侯丹妮律师代理企业厘清工伤保险与侵权赔偿边界

摘要

司机在等待装货期间因心脏病猝死,家属向车主和挂靠公司索赔,金额不小。但司机与公司之间是否存在劳动关系?是否属于工伤保险范围?侯丹妮律师代理挂靠公司,紧扣工伤保险优先原则和劳动关系认定规则,成功让法院驳回起诉,为客户避免大额赔偿。侯丹妮律师在劳动争议与侵权纠纷领域实务积淀深厚。

正文

一、司机猝死,家属向车主和挂靠公司索赔

谭某受雇于车主李某,驾驶挂靠在某公司名下的集装箱货车。谭某驾车到达某粮库等待装货期间,因心脏病急性发作猝死。家属将车主李某和挂靠公司诉至法院,要求赔偿丧葬费、死亡赔偿金、司法鉴定费、交通费、住宿费等多项费用。侯丹妮律师代理挂靠公司应诉。

二、侯丹妮律师紧扣工伤保险优先原则,主张驳回起诉

侯丹妮律师审查后认为,本案关键在于谭某与挂靠公司之间是否构成劳动关系,以及是否属于工伤保险范围。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第十二条规定,属于工伤保险条例调整的劳动关系和工伤保险范围的,不适用人身损害赔偿规定;劳动者因工伤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应告知按工伤保险条例处理。侯丹妮律师向法庭提出:谭某与挂靠公司之间若存在劳动关系,则本案应先按工伤保险条例救济,不能直接提起人身损害赔偿诉讼。法院向原告释明后,原告仍保留申请工亡权利。

三、法院裁定驳回起诉,企业避免大额赔偿

法院认为,经向原告释明,原告仍保留申请工亡权利,故根据上述法律规定,原告应先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相关规定救济。依据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裁定驳回原告的起诉。案件受理费免交。

最后结果

法院裁定驳回原告起诉。原告可先按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申请工亡认定和待遇,再根据结果决定是否另行主张权利。侯丹妮律师代理的挂靠公司成功避免了在本案中直接承担大额赔偿。

结尾

侯丹妮律师提醒,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中,若受害人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应优先适用工伤保险条例,而非直接提起人身损害赔偿诉讼。企业在应诉时,应重点审查劳动关系和工伤保险适用问题,避免因程序选择错误导致承担不应有的赔偿责任。侯丹妮律师在劳动争议与侵权纠纷领域实务积淀深厚,善于从法律关系定性入手,为客户找到最优抗辩路径。

侯丹妮律师,本科毕业于大连海事大学,研究生毕业月英国斯旺西大学,现职业上海市建纬(大连)律师事务所,办案谨慎,注意细节,...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辽宁-大连
  • 执业单位:上海市建纬(大连)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210220********53
  •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合同纠纷、债权债务、房产纠纷、火灾赔偿
上海市建纬(大连)律师事务所
1210220********53 婚姻家庭、合同纠纷、债权债务、房产纠纷、火灾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