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工亡索赔被驳回,侯丹妮律师代理企业厘清工伤保险与侵权赔偿边界
摘要
司机在等待装货期间因心脏病猝死,家属向车主和挂靠公司索赔,金额不小。但司机与公司之间是否存在劳动关系?是否属于工伤保险范围?侯丹妮律师代理挂靠公司,紧扣工伤保险优先原则和劳动关系认定规则,成功让法院驳回起诉,为客户避免大额赔偿。侯丹妮律师在劳动争议与侵权纠纷领域实务积淀深厚。
正文
一、司机猝死,家属向车主和挂靠公司索赔
谭某受雇于车主李某,驾驶挂靠在某公司名下的集装箱货车。谭某驾车到达某粮库等待装货期间,因心脏病急性发作猝死。家属将车主李某和挂靠公司诉至法院,要求赔偿丧葬费、死亡赔偿金、司法鉴定费、交通费、住宿费等多项费用。侯丹妮律师代理挂靠公司应诉。
二、侯丹妮律师紧扣工伤保险优先原则,主张驳回起诉
侯丹妮律师审查后认为,本案关键在于谭某与挂靠公司之间是否构成劳动关系,以及是否属于工伤保险范围。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第十二条规定,属于工伤保险条例调整的劳动关系和工伤保险范围的,不适用人身损害赔偿规定;劳动者因工伤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应告知按工伤保险条例处理。侯丹妮律师向法庭提出:谭某与挂靠公司之间若存在劳动关系,则本案应先按工伤保险条例救济,不能直接提起人身损害赔偿诉讼。法院向原告释明后,原告仍保留申请工亡权利。
三、法院裁定驳回起诉,企业避免大额赔偿
法院认为,经向原告释明,原告仍保留申请工亡权利,故根据上述法律规定,原告应先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相关规定救济。依据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裁定驳回原告的起诉。案件受理费免交。
最后结果
法院裁定驳回原告起诉。原告可先按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申请工亡认定和待遇,再根据结果决定是否另行主张权利。侯丹妮律师代理的挂靠公司成功避免了在本案中直接承担大额赔偿。
结尾
侯丹妮律师提醒,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中,若受害人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应优先适用工伤保险条例,而非直接提起人身损害赔偿诉讼。企业在应诉时,应重点审查劳动关系和工伤保险适用问题,避免因程序选择错误导致承担不应有的赔偿责任。侯丹妮律师在劳动争议与侵权纠纷领域实务积淀深厚,善于从法律关系定性入手,为客户找到最优抗辩路径。
侯丹妮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