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300万房抵贷夫妻共同债务怎么认定?侯丹妮律师用签字+用途+抵押登记锁定共同还款
案件背景
某银行与借款人及其配偶签订个人房抵贷(消费)贷款借款合同,约定借款300万元,年利率4.785%,借款期限一年,逾期罚息及复利按借款利率150%确定。二被告系夫妻,以共有房产提供抵押。银行放款后,二人未依约还款。截至起诉时欠本金300万元,以及利息、罚息近和复利。二被告未到庭。
案件争议
争议焦点一:案涉借款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配偶是否应共同偿还;争议焦点二:银行对夫妻共有抵押房产是否享有优先受偿权;争议焦点三:二被告未到庭时,银行提交的借款合同、抵押合同、结婚证和抵押登记能否证明共同债务和抵押权。
律师办案经过
侯丹妮律师重点证明借款为夫妻共同债务,应由二被告共同偿还。她提交借款合同、抵押合同、借款凭证、欠款明细、户口本和结婚证,形成完整证据链。因二被告未到庭,她推动缺席审理。
最后结果
法院认定案涉借款为夫妻共同债务,判决二人共同偿还本金300万元及利息、罚息、复利;银行对抵押房产折价或拍卖、变卖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
律师心得
侯丹妮律师认为,夫妻共同债务案件要结合签字、借款用途、抵押意思和登记综合举证。经济纠纷中,不能仅凭婚姻关系推定共同债务,而要用证据证明配偶知情、认可或共享利益。抵押登记是优先受偿权的基础,律师必须确保登记材料齐全。缺席判决下,证据链的完整性尤为重要。
侯丹妮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