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保证人签名造假?侯丹妮律师尊重笔迹鉴定,精准锁定夫妻共同债务与其余保证人责任
案件背景
某银行与借款人杨某签订个人经营贷款借款合同,约定借款近200万元,年利率8%,借款期限一年,逾期罚息利率为执行利率上浮50%,未付利息按罚息利率计收复利。借款人配偶李某在借款人配偶处签字。多家公司和个人提供连带保证。银行放款后,借款人逾期,欠本金160多万元、及利息、罚息和复利。诉讼中,保证人李某对保证合同签字申请笔迹鉴定。
案件争议
争议焦点一:保证人李某的签字是否真实,其是否应承担保证责任;争议焦点二:借款人配偶在借款人配偶处签字,是否构成夫妻共同债务;争议焦点三:其余保证人和公司是否应承担连带清偿责任,银行在保证期间内是否主张权利。
律师办案经过
侯丹妮律师面对多名保证人抗辩,逐一分析担保合同、股东会决议和签字情况。针对保证人的笔迹鉴定申请,她尊重鉴定程序,同时坚持其余保证人的担保责任和夫妻共同债务的举证。鉴定意见认定保证合同签字并非该保证人本人书写,她据此调整代理思路,放弃对该保证人的保证责任主张,集中证明借款人及其配偶的共同还款责任及其他保证人的连带责任。庭审中,她提交借款合同、放款凭证、欠款明细、保证合同和鉴定意见,清晰回应各方抗辩。
最后结果
法院判决借款人及其配偶共同偿还全部主张的本金、利息及罚息,;并判定其他保证人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签名非本人的保证人不承担保证责任。
律师心得
侯丹妮律师指出,保证人签字真实性是金融借款案件的重要风险点。律师的临场应变能力也很重要。经济纠纷中,不能盲目追求“所有保证人都承担责任”,而应尊重事实和法律,。这样才能维护客户利益和律师专业公信力。
侯丹妮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