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洋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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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常见纠纷解析(71)-(80)

发布者:周洋洋律师|时间:2019年07月26日|分类:劳动纠纷 |587人看过

71)怀孕的员工,产假工资如何发放?
72)医生的医嘱休息时间能否作为员工请假的时间依据?

73)请假会影响年终奖的发放吗?

74)工作时间与同事打架受伤的能否认定为工伤?
75)缴纳住房公积金是强制义务吗,是不是都要买?

76)公司调岗,员工可以拒绝吗?

77)工作几年后,公司还能以入职简历有问题而解雇员工吗?
78)《保密协议》对员工有哪些影响?
79)《竞业禁止协议》对员工有哪些影响?

80)孕期女职工是不是一定无法解雇?

71)怀孕的员工,产假工资如何发放?
问:劳动法如何规定产假工资以及产假工资如何发放?
律师答: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八条规定:“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关于产假工资的发放标准,遵循两点:
第一、按照女职工依法享受产假或者计划生育手术休假前12个月的月平均工资计算,包括福利待遇和全勤评奖。如不满十二个月的,按实际月份平均计算。
第二、如果本人工资标准与生育津贴不一样,如何补差,法律规定为:生育津贴高于职工原工资标准的,用人单位应当将生育津贴余额支付给职工;生育津贴低于职工原工资标准的,差额部分由用人单位补足。
发放方式:生育津贴由用人单位按照职工原工资标准逐月垫付,再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规定拨付给用人单位。

72)医生的医嘱休息时间能否作为员工请假的时间依据?
问:医院出具的医嘱载明的休息时间,能否作为员工请假时间的依据?
律师答:医嘱证明上建议的休养时间只是作为一种建议、一种参考,员工不能依此要求公司给予同等时长的休假。作为劳动者,仍需要遵守用人单位有关职工病、事假的规章制度,办理相应的病假、休假手续。如果劳动者单方依医院出具的证明休养时间为准而自行休假的,用人单位有权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之规定,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73)请假会影响年终奖的发放吗?
问:员工频繁请假会影响到年终奖的发放吗?
律师答:是否会影响到年终奖取决于频繁请假是否违反公司管理规定。年终奖的发放属于用人单位经营自主权的范畴,用人单位可以根据自身经营状况及员工实际工作情况自行决定是否发放年终奖以及发放年终奖的具体办法。如果公司事先已明确规定上班时间少于多少时不能享受年终奖,则频繁请假必定会对年终奖产生影响。

74)工作时间与同事打架受伤的能否认定为工伤?
问:工作过程中与同事发生激烈打斗受伤的,能否认定为工伤?
律师答:不能认定工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三)项规定,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其中”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中的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伤害是指受到的暴力伤害与履行工作职责有因果关系。
从《工伤保险条例》立法原则、立案精神,以及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的答复函看,工伤保险是保障劳动者因工作或者与工作相关活动伤亡后能获得救济,只要劳动者受到的伤害与工作内容相关联的,并且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就应当认定为因工作原因受到的暴力伤害。工作中斗殴致伤的行为不属于履行工作职责过程受到的暴力伤害,如果受到的暴力伤害与履行工作职责无直接的因果关系,不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三)项规定的,在工作岗位因工原因受到的暴力伤害的情形。

75)缴纳住房公积金是强制义务吗,是不是都要买?

问:公司一直没有帮我买公积金,可以告吗
律师答:可以先向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投诉。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条规定:“本条例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管理和监督。本条例所称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以下统称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第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单位录用职工的,应当自录用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缴存登记,并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到受委托银行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或者转移手续。”住房公积金是单位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具有强制性、义务性、专项性,单位应当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不得逾期缴存或者少缴。

76)公司调岗,员工可以拒绝吗?
问:劳动者不同意公司的安排调岗而被迫离职的,用人单位需要承担经济补偿吗?
律师答:关于用人单位调岗,劳动者能否拒绝的问题,我在前面的文章中也有提到过。有一个原则性的点需要大家先了解,用人单位肯定有一定的自主权。关于工作能否调动,工作地点能否变更等。出现这些问题时,首先要看劳动合同有没有明确约定;其次,变更行为是否严重侵害了劳动者权益,比如职务、工资待遇等有无明显变化。
用人单位作为劳动关系中管理者一方,有权根据公司的经营状况、劳动者的工作情况等对劳动者进行调岗,如果公司的调岗行为未对劳动者产生重大影响或严重侵犯其劳动者权益,应属用人单位经营管理自主权范畴,不需支付经济补偿金。

77)工作几年后,公司还能以入职简历有问题而解雇员工吗?
问:入职简历中填写了虚假的工作经历,公司发现后解雇该员工,属于合法解雇吗?
律师答:结合实务案例分析,对于类似案件,法院支持解雇为合法解雇。
如果留意观察用人单位提供的劳动合同,往往都会有类似如下条款:“劳动者在签订劳动合同之前,应如实向用人单位提供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劳动者的学历证明、履历、资格、体检证明或任职证书(明)以及以前劳动关系是否解除或终止等。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并应书面承诺其真实性。若因故意漏报、隐瞒前述基本情况,骗取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经用人单位查出或被原单位追诉的,视为劳动者的欺诈行为导致用人单位的严重误解,用人单位有权依法申请认定本合同自始无效,由此给用人单位造成的损失,应由劳动者全额承担。”
在社会招聘中,劳动者的工作经历作为简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用人单位决定是否录用该员工及薪资确定的重要考量因素,在一定程度上决定双方劳动关系的建立与否。劳动者应当如实陈述个人情况,提交虚假信息的,公司有权据此解除劳动合同。

78)《保密协议》对员工有哪些影响?
问:保密协议可以不签吗,用人单位能否依此不允许劳动者离职?
律师答:保密协议可拒签,保密协议签与不签是劳动者的权利,用人单位不能依此限制劳动者再次择业。保密协议的内容规定在《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保密协议不同于竞业禁止协议,不能约定违约金,对劳动者约束力有限。劳动者离职后正当择业,没有存在侵犯上一家公司商业秘密的行为,用人单位便不能以保密协议追究员工违约责任。

79)《竞业禁止协议》对员工有哪些影响?
问:竞业禁止协议是什么?签订竞业禁止协议有哪些需要注意的地方?
律师答:竞业限制是约定劳动者在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后的一定期限内不得在生产同类产品、经营同类业务或有其他竞争关系的用人单位任职,也不得自己生产与原单位有竞争关系的同类产品或经营同类业务的条款。
签订竞业禁止协议时,需注意以下内容:1、适用对象,用人单位只应当与接触、知悉、掌握商业秘密的员工签订竞业禁止协议,不能是全体员工。2、竞业禁止的职业种类和范围,应当是员工在企业所从事的或接触到的特殊的、专门的业务范围,而不应无限扩大到整个行业,对范围约定应当明确、清晰和合理。3、竞业禁止的时间限制,则要根据劳动者所从事的不同行业,企业所在的不同区域,技术更新的不同时间而确定。一般为不超过2年。4、竞业禁止的地域限制应当根据用人单位经营业务的区域范围确定。5、竞业禁止必须要有合理的补偿。竞业禁止协议中最重要的就是有关合理补偿的内容,没有约定补偿的竞业禁止协议是无效的。合理的补偿应当与员工的收入情况相一致,还应综合考虑到这一商业秘密带给用人单位的利益,竞业禁止的时间长短,区域范围的大小等情况,总的来讲,应当高于该职工离职前12个月总收入的二分之一。
6、企业违反竞业禁止约定的,该协议自动终止,员工不再受其约束。

80)孕期女职工是不是一定无法解雇?
问:女职工怀孕期间,用人单位是不是不能辞退?
律师答:严格来说是这样的,三期女职工在劳动法中有特殊的保护期。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其中该条款第4项即处于孕期、产期、哺乳期的女职工。
但三期保护并不是绝对的,三期女职工仍然需要遵守单位的规章制度,而不能随意地违反单位的规定,否则,一旦构成严重违反单位规章制度或者严重违反劳动纪律的,单位同样可以随时通知三期女职工解除劳动合同,而无需支付任何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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