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洋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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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法》、《继承法》常见纠纷解析(11)-(20)

发布者:周洋洋律师|时间:2019年06月05日|分类:婚姻家庭 |258人看过

问题目录

11)复婚需要什么程序?

12)一方拖欠支付孩子抚养费,可以去法院告吗?

13)父亲去世后,关于遗产的分配,子女是不是只有在母亲分得一半财产后的剩余部分才有资格分?

14)继承的房屋办理过户登记需要公证才可以吗?

15)夫妻一方欠的债,两个人都要还吗?如果离婚了,还要还吗?

16)离婚后,得到孩子抚养权的一方,可以去变更孩子姓氏吗

17)常年同居在一起,没有经过婚姻登记,同居期间的财产如何分割,跟离婚分割财产一样吗?

18)夫妻一方去世后,夫妻财产的继承问题?

19)夫妻共同财产的共同还贷增值部分的补偿怎么计算呢?

20)和外国人结婚,需要什么手续?


《婚姻·家庭》小知识11
吴女士问:去年因为某些原因跟老公离婚,现在双方都有复婚重新一起生活的念头,该怎么做呢?
律师答:复婚程序跟结婚程序差不多少,不过首先你要明确当初是通过何种形式解除婚姻关系,是协议离婚还是诉讼离婚,协议离婚要准备好离婚证,诉讼离婚要准备好法院的离婚判决书(当然如果已领取离婚证,仍然持离婚证)。具体流程帮你收集、整理如下:
(一)申请。要求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持所需证件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的区、县级市民政局(或镇人民政府)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二)填写声明书。双方当事人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各填写一份《申请复婚登记声明书》。
(三)签名。双方当事人必须在婚姻登记员面前亲自在《申请复婚登记声明书》中“声明人”一栏签名或按指印。
(四)审核登记。婚姻登记机关对双方提交的证件、声明进行审查,符合复婚登记条件的,准予登记。审理复婚登记手续后,将原离婚证或法院判决书(或调解书)撤销,发给复婚登记证,才能发生法律效力。
(五)复婚登记证。办理复婚登记手续后,要将原离婚证或法院判决书(或调解书)撤销,发给复婚登记证,才能发生法律效力。

《婚姻·家庭》小知识12
黄女士问:跟丈夫已经离婚,孩子判给了我,他当庭承诺一个月给孩子3000抚养费,判决书里面写的很清楚,可他已经俩月没给了,我还能告他吗?
律师答:需要走一个申请强制执行的程序,比较简单。法律依据是《婚姻法》第四十八条,对拒不执行有关扶养费、抚养费、赡养费、财产分割、遗产继承、探望子女等判决或裁定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有关个人和单位应负协助执行的责任。这里需要提请注意的是,去法院申请执行的时候要带着当初的离婚判决书,递交给法院。

《婚姻·家庭》小知识13
韩女士问:我想问的问题,跟继承也有关系。就是我父亲病重,如果日后去世,他的遗产有我的份额吗,有多少?
律师答:有你的份,具体能分多少要看总共有几个继承人。人去世后,生前个人的合法财产转为遗产,遗产可用于继承,继承又分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如果你父亲生前没有立遗嘱,那么就要遵循法定继承的规定,但在继承开始之前,需要先做一个析产,即要把属于你母亲的一半财产先拿出来再继承,因为你母亲跟你去世的父亲之间还有一个夫妻共同财产的问题。析产后剩下的财产再按照继承人的人数均分。法律依据是:《继承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为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以外。如果一方死亡,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的遗产。当配偶一方死亡时,首先应确定出遗产的范围,然后由死者的配偶、父母、子女等第一顺序继承人对遗产进行继承、分割。

《婚姻家庭》小知识14
韩女士问:继承的房屋办理过户登记需要公证才可以吗? 
律师答:不需要。根据《物权法》第二十九条,因继承或者受遗赠取得物权的,自继承或者受遗赠开始时发生效力。继承开始后即取得物权。至于继承房产后如何办理登记,根据《房屋登记办法》第三十三条,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登记申请书;(二)申请人身份证明;(三)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房地产权证书;(四)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五)其他必要材料。前款第(四)项材料,如果是继承获得,提供继承证明即可,不需要经过公证。

《婚姻家庭》小知识(15
韩女士问:老公欠的钱,作为他的妻子一定都要承担吗,如果妻子也要还,离婚了还要不要帮他还?
律师答: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也就是双方还是夫妻的时候,作为生活共同体,对于家庭日常生活或正常生产经营所欠下的债务,如果没有特殊约定,当然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双方都要偿还。
至于离婚能否免债,要分情况进行分析,结合实际情况。比如虽然是一方对外举债,另一方一开始不知情,但是后来知晓了,并没有提出任何异议。那么就属于默认。这种情况下也是属于共同债务。
还有就是虽然另一方不知情,但是该债务是用于日常消费的债务,或者是用于婚后公司运营的债务,或者是一方用来偿还家里的房贷等,那么这些债务虽然另一方不知情,但是却享受了相关的利益,而且也是用于家庭生活或者共同经营所用,那么也应当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婚姻·家庭》小知识(16
蒋女士问:离婚后,得到孩子抚养权的一方,可以去变更孩子姓氏吗,让孩子跟我姓?
律师答:不可以。法律依据是《婚姻法》第16条规定是这样的:子女可以随父姓,也可以随母姓。子女的姓氏在出生时由父母共同确定,变更姓氏也需要夫妻双方协商一致。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变更子女姓氏问题的复函》([81]法民字第11号)的有关精神,对于离婚双方未经协商或协商未达成一致意见而其中一方要求变更子女姓名的,公安机关可以拒绝受理;对一方因向公安机关隐瞒离婚事实,而取得子女姓名变更的,若另一方要求恢复其子女原姓名且离婚双方协商不成,公安机关应予以恢复。因此,离婚后孩子改姓,不经过对方同意,抚养孩子一方是无权单独更改的,就算更改了,对方也有权利起诉变更。

《婚姻·家庭》(17
江女士问:两人没有进行婚姻登记,也没办婚礼,就住在一起了,以夫妻的名义。现在要分手,在一起的这段时间财产怎么分?
律师答:未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同居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解除同居关系时,财产一人一半。同居前男方或女方个人的财产仍属于个人所有。
同居关系有别于婚姻关系,在认定相关财产的性质时亦有所不同,双方在同居生活期间共同购置的财产或所得收入一般按共有财产处理。而对于仅登记在一方名下的财产,则需要人民法院综合考虑双方同居时间的长短、各自对共同生活的贡献大小等因素来确定是否发生经济混同,进而能够确定财产的归属和份额。

《婚姻·家庭》小知识(18
覃女士:夫妻一方去世后,夫妻财产的继承问题?
律师答:夫妻之间存在共同财产的问题,所以夫妻一方去世后,首先应先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析产,对其中的一半财产按照继承处理,不是全部财产。
法律依据为:《继承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为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以外。如果一方死亡,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的遗产。当配偶一方死亡时,首先应确定出遗产的范围,然后由死者的配偶、父母、子女等第一顺序继承人对遗产进行继承、分割。由此可见,夫妻一方死亡,并不能以所有的夫妻财产为其遗产,而应当先认定夫妻共同财产,从中划出一半为生存方所有,另一半夫妻共同财产,才可认定为死亡方的个人财产。

《婚姻·家庭》小知识(19
邢女士问: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的共同还贷增值部分的补偿怎么计算呢?
律师答:关于夫妻婚后共同财产增值部分的计算方法不一,目前法院多采取以下分步计算方法,供你参考。
第一步是计算不动产升值率,不动产升值率=不动产现价格除以不动产成本,而这里的不动产成本等于购买时不动产价格+共同已还利息+其他费用。在计算不动产升值率时,必须考虑利息成本,不能简单地用不动产现价格除以结婚时价格直接得出升值率。“其他费用”是指交易所涉及的成本,属于购房的必要支出,如契税、印花税、营业税、评估费、中介费等,但不包括公共维修基金和物业费,因为其费用产生的基础并非交易,而是不动产长期使用中产生的费用;
第二步是计算非产权登记一方所得补偿,即共同还贷部分乘以不动产升值率,该数额的一半即为应补偿的数额。

《婚姻·家庭》小知识(20
魏女士问:准备和一个外国人结婚,我们现在都生活在中国,需要什么手续?
律师答: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境内自愿结婚的,男女双方当事人必须共同到中国公民一方户口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指定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登记。
  结婚当事人须持的证件:
1、中国公民应持下列证件:本人的户籍证明;本人户口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或工作单位的县级以上机关、学校、事业单位、企业单位出具的记有本人基本情况和与何人结婚的证明。
2、外国人须持以下证件:本人护照或其他身份、国籍证件;公安机关签发的《外国人居留证》,或外事部门颁发的身份证件,或临时来华的入境、居留证件;经本国外交部(或外交部授权机关)和中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由本国公证机关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或该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
3、如外国人一方为在华侨民,须持下列证件:本人护照或代替护照的身份、国籍证件(无国籍者免交);公安机关签发的《外国人居留证》;本人户口所在地有关单位出具的证明,对证明的要求与上述中国公民一方须持的第二类证件相同。
  此外,申请结婚的男女当事人还须提交婚姻登记机关指定医院出具的婚前健康检查证明。
  申请登记结婚的中国公民和外国人须持有关证件和本人照片,到婚姻登记管理机关提出申请。经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审查,符合我国婚姻家庭法和民政部有关涉外结婚登记规定的,准予登记,并在一个月内办理登记手续,发给结婚证。依法不予登记的,应当告知当事人不予登记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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