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洋洋律师

  • 执业资质:1440120**********

  • 执业机构:广东天穗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债权债务合同纠纷刑事辩护法律顾问婚姻家庭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婚姻法》、《继承法》常见纠纷解析(1)--(10)

发布者:周洋洋律师|时间:2019年06月05日|分类:婚姻家庭 |328人看过


问题目录

1)婚前一方父母出资买房登记在一方名下,离婚时该如何分割?

2)婚前双方父母出资买房登记在一方名下,离婚时该如何分割?

3)婚前双方父母部分出资买房登记在一方名下,离婚时该如何分割?

4)婚后一方父母全额买房登记在一方名下,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5)婚前通过协议的方式约定的房产归属有效吗?

6)离婚后,孩子的探望权如何行使?

7)抚养权归属问题的法官观点?

8)新婚不久就闹着要离婚的小夫妻,彩礼钱能退吗?

9)孩子的抚养费可以要求一次性支付吗?

10)男女恋爱,分手后,可以主张精神损失费吗?

 

《婚姻·家庭》小知识(1)
朱女士问:现在还没有结婚,我爸妈准备出钱帮我买房,房产登记在我自己的名下,离婚时,这个房产该如何分割?
律师答:婚前一方父母出资,房产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这时候要分两种情况:父母是否全额出资。如果父母全额出资,产权也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则视为自己子女的婚前个人财产。
如果父母只部分出资,产权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剩余房款以按揭贷款方式支付,且由夫妻共同还贷,则离婚时一般会将房屋判给登记方所有并由其继续支付剩余贷款。对于婚内共同还贷部分及其对应的因房价上涨所产生的增值部分,由取得房屋的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婚姻·家庭》小知识(2)
李女士问:我跟男友准备结婚,如果由我的父母出资购房,房产登记在男方名下,那么以后离婚的时候,这个房产该如何分割?
律师答:这个问题可以分为以下四种情况:
一、如果你的父母出全资购房,明确表示赠与给男方,则该房产属于男方的婚前个人财产;
二、如果你的父母部分出资购房,明确表示赠与给男方,则离婚时一般会将房屋判给男方即登记方所有并由其继续支付剩余贷款。对于婚内还贷部分及其对应的因房价上涨所产生的增值部分,由男方对你进行补偿;
三、如果你有证据证明房产证记载于男方名下并非出于你父母出资赠与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的,则仍应认定为对你个人的赠与。
四、如果你和男方有其他约定,比如关于双方各占房产多少比例,或者如果双方不结婚该房产就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等等,则按照双方约定进行处理。

《婚姻·家庭》小知识(3)
孙女士问:我和男朋友准备结婚,双方的父母都会出一部分钱帮助我们两个买房,房子的产权登记在我一个人的名下,如果以后离婚了,这个房产该如何分割?
律师答:根据《婚姻法解释三》第七条规定:“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因此,婚前你们双方父母均出资购买的不动产,即使产权登记在你一个人名下,也要认定为双方父母对你们各自的赠与,而不能简单理解为双方父母对你个人的赠与,如无其他相反约定,结婚后这个房产由你们两人按照各自父母出资份额按份共有。

《婚姻·家庭》小知识(4)
郑女士问:我已结婚多年,最近我爸妈准备出钱帮我买房,房产证只登记我一个人的名字,这个不能是夫妻共同财产吧?
律师答:是的,父母在子女婚后全资为自己子女置办的房产,并且登记在子女个人名下,均为该子女个人财产。法律依据为:《婚姻法解释三》第七条的规定,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婚姻·家庭》小知识(5)
王女士问:我老公婚前自己买了一套房,结婚后他答应我,这个房子会有我的一半,还写了一个保证书给我,这样以后如果出现离婚的问题,这个房子有我的份吗?
律师答:并不能这样理解,你老公婚后给你的那个保证相当于是对你的赠与,即通过赠与协议的方式与你共有这套房产。对于此类协议的订立、生效、撤销、变更等同样要适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是关键,就拿你们这套房产来说,只用协议说给你,没有办理房产证加名,仍是属于你老公的个人财产,他随时可以否认对你的那个“保证”。所以,遇到这种情况,即便签了赠与协议,也要及时办理房屋变更登记手续。

《婚姻·家庭》小知识(6)
陈女士问:我准备和老公离婚,我的经济状况没他好,有一个四岁的儿子可能要给他抚养,他以后有权利不让我看孩子吗?
律师答:你好,这是一个关于探视权的问题。所谓探视权,是指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亲或母亲一方享有的与未成年子女探望、联系、会面、交往、短期共同生活的权利。父母与子女的关系并不会因为父母的离婚而解除,在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所以即使孩子由他父亲抚养,你仍有权利按期探视孩子。
至于探视次数、探视时间等,法院一般会要求夫妻协商确定,双方无法协商的时候,由法院在不影响子女的学习、严重改变子女生活规律的前提下,确定一段时间。
探视权的法律依据为,《婚姻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

《婚姻·家庭》小知识(7)
冯女士问:我现在正在争孩子抚养权,如果跟男方无法协商,闹到法院后,法院会怎么处理呢?
律师答:关于孩子抚养权的问题,无论是协议离婚还是诉讼离婚,法院都会优先询问并遵从双方的意思,毕竟家庭情况或者小孩子生活习性,只有双方最清楚。但是双方确实无法协商,而又都想获得孩子抚养权的时候,就需要交给法官来处理了。关于抚养权归属的问题,以下几点一般均会属于考虑范围,供你参考:

1、两人的生育能力。比如一方已经做了绝孕手术的,那么另一方可以多照顾一点。
2、两人的经济收入。既然双方都想要抚养孩子,都希望孩子能够健康成长,那么可以从双方的经济收入差别进行选择。
3、两人的工作情况。比如一方要经常出差、早晚班等,难以顾及孩子的,那么可以考虑将孩子归于另一方。
4、两人的生活习惯。比如一方生活习惯是日夜颠倒,不利于孩子成长。
5、两人的父母意愿。双方离婚后,单靠一方很难抚养孩子,所以双方的父母也可以作为重要考虑的因素之一。

《婚姻·家庭》小知识8
魏女士问:我老家有个表弟,结婚没多久,现在过不下去了要离婚,想问一下,给的彩礼还能退吗?
律师答:彩礼返还的问题也是婚姻类纠纷中的常见类型。你给的信息较少,所以我无法完整告知能否返还或者返还多少。我先把法院审理彩礼返还类案件的一般处理原则给你说一下,以作参考。彩礼能否返还主要取决于男女双方的生活状态,比如是否已进行婚姻登记,是否已实际共同生活等。如果对于只是给了彩礼,办了酒席,但并没有结婚登记,或者还没有共同生活的情形,彩礼除去必要的花费可以要求返还。而像双方已经经过长时间的共同生活,女方接受的彩礼大多已经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或已经用于共同生活,此时全额返还彩礼有悖公平和生活实际。法院在处理彩礼返还类案件主要依据的法律条款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婚姻·家庭》小知识(9)
张女士问:我跟我老公在争夺孩子抚养权。我问过其他律师因为我家孩子还比较小,抚养权判给我几率很大。我现在想问的是,孩子判给我后,我可以要求男方一次性支付抚养费给我吗?
律师答:不管是抚养权的归属还是抚养费的支付,实务中都会优先遵从男女双方的协商,协商不定的情况下,才有法院区分情况做出的判决判决。而法院的判决多源于一些原则性的依据。
关于抚养费的支付,最高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8条规定,抚育费应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一次性给付。何谓“有条件的可一次性支付”,要从最大化保护未成年人权益的角度出发考虑,同时要结合男方的现实生活情况,如果男方经济状况良好,有一次性支付全部抚养费的经济实力,法院会支持你要求男方一次性支付抚养费的请求。

《婚姻·家庭》小知识(10)
赵先生问:我要跟女友分手,她问我要十万的赔偿,说是对她的精神损失费,我不给她还要告我,有这样的吗?
律师答:不需要支付,法律上并没有因分手而支付精神损失费的规定。感情纠葛本为法外之地,一般由道德调节,法律并无过多插手的空间。根据《民法通则》第七条规定:民事活动应当尊重社会公德。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要求赔偿损失费是没有法律依据的,即使给了这笔钱,也可以通过诉讼的途径要求返还。


0 收藏

相关阅读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会员介绍、亲办案例等信息,由会员律师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华律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